从惠州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接到遇险报警时起,险情报告到省海上搜救中心、市政府不得超过1小时。险情报告内容包括险情发生时间、地点、基本过程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日前,十届6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惠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救援力量包括民用船舶与航空器
据介绍,海上应急救助救援力量包括专业救助力量、部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也包括可投入救助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

对海上搜救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参与重特大事故搜救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奖励;有关人员因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导致伤亡的将给予抚恤优待。对于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中心协调指挥,未履行职责的单位、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搜救机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为特大突发事件
该预案将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为特大突发事件;死亡或失踪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的海上突发事件为重大突发事件;死亡或失踪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海上突发事件为较大突发事件;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的海上突发事件为一般突发事件。
据了解,在应急行动中,当险情可能对公众人员造成伤害时,要通知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做出维护治安的安排,指令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支撑保障。所有可能区域均已彻底搜寻或遇险人员生存的可能性完全不存在,进一步搜寻不再有效时应急行动将中止,新的证据表明可能有幸存者时应急行动要重新启动。
预案规定,惠州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每3年举行一次综合演习,每两年举行一次海上搜救项目的单项演习,并将海上医疗救援纳入演习内容,每年举行一次由成员单位参加的应急桌面演习。
据悉,惠州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于2006年12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十届6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近期组织一次海上搜救演习,提高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指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