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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虚假会计信息防范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虚假会计信息问题自会计的产生而产生,随会计的发展而发展,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其中不乏法规、制度本身的不完善而使会计信息难以保证完全真实、公允(制度性失真);会计规则执行人由于未能对会计规则透彻理解而做出了错误判断(行为性失真);以及为使自身利益膨胀而损害他人利益而编造的虚假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其中历史悠久,普遍认同的当属违规性失真。

  虚假会计信息的泛滥触目惊心,近年来一桩桩涉及国内外知名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案件使人们不仅对企业自身,甚至对证监会、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产生了重重置疑。是什么原因使“泛假主义”如此猖獗、有恃无恐?造假者的趋利动机难以根除,但动机转化为结果是需要条件的,如何防范虚假信息已不仅仅是会计界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了政治界、经济界乃至全球关注的焦点。

  1 加大违法成本,健全制约机制

  1.1 对违法者的相关处罚

  有人曾把上市公司比作足球,证监会是守门员,地方政府、会计师及证券商都是射手,射手们齐心协力、一定要把上市公司这个球踢进大门!这么多人齐心协力,也难怪造假猖獗,难于治理了。

  如今,公司上市的数量越来越多,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更是数不胜数,其中,虚假会计信息占很高的比重。由于查处力度不够,某一公司的虚假信息被查出的可能性很是微小,这本足以另造假者欣慰,即使被查出,处罚又很轻微,一般的处罚主要有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禁业、吊销执业证书等。除非达到红光实业、琼民源、大庆联谊之流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才见有所举措———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最重一般也不会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针对民事赔偿问题,更是无依据可循。

  再说对涉案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处理,“重单位处罚,轻个人处罚”,仍以行政处罚为主。即便如此,对于投资者来说,过高的诉讼成本和过低的诉讼收益使其将注册会计师推上被告席的几率也是很低,这就更加助长了注册会计师充当“射手”的风气。

  1.2 通过法律手段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在这里,我们要很好地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加大“泛假者”的违法成本———通过法律手段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定时期法律环境的具体情况。目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治理虚假会计信息最有效的途径也恐怕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得最快。如果法律条文对会计违法行为规定明确(包括有关的民事赔偿问题),可操作性强,便于执法部门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和管理;同时严格执法程序,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其违法所获收益难于弥补其违法所付出的惨重代价,其造假行为自会加以收敛。诚然,即使对于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再完善,但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不到位,或者疏于对违法行为的检查,客观上就会形成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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