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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会计需要标准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计量、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的成本费用,同时对环境的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进行合理计量与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价值管理,达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在环境会计研究诸方面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首要内容。

  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企业环境信息。日本朝日啤酒株式会社旗下的朝日啤酒集团自1997年开始每年发行《环境报告书》。报告书中列示了导言、环保管理体制、环境影响、治理措施、治理成果、环保活动等长达几十页内容,同时随着日本环境省和经济产业省的指南陆续公布,环境报告书的内容也逐年随着变化。

  宝洁公司从1994年起编报其全球环境报告,所涉及的内容面向广泛的对象(包括科学家、环境保护组织、立法人以及消费者)。其目的是将公司对社会在环境方面的承诺执行情况作出报告。报告发布以后,公司对500位社会各界的读者作追踪调查,并将得到的反馈意见体现在下一年的全球环境报告中。在全球环境报告中,表明了:(1)宝洁公司面对的环境挑战;(2)公司制定的战略以应对挑战,确保公司产品的持续改进;(3)公司的环境策略、环境组织、以及环境哲学;(4)公司环境责任的实施措施;(5)公司所作出的努力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成效。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进行环境会计的研究,经过数十年的努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与实践都已有了较大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例如,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4月11日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办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开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等十七类政府环境信息;强制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公开四大类环境信息,并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鼓励一般污染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但是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目前国内像中石化、中石油、宝钢等大企业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但只是针对集团公司的一些情况,并没涉及其属下更多企业,且其所提供的信息也非常笼统。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06年公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文章主要在安全清洁的生产运营这一章着重介绍了公司在环保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但是关于公司在生产运营中其他的环境问题却没有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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