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会计处理疏忽
从会计凭证到多种账簿的登记,以及成本计算、报表编制等,因会计人员疏忽,可能发生以下会计定量差错:①数字计算错误;②数字转抄错误;③因串户登记引起数量错记;④因凭证丢失等原因引起漏记;⑤过账时发生反向登记;⑥因账实不符需要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但会计人员未予调整,并据此编制会计报表;⑦其他。
从某种意义上看,会计定性差错与定量差错有时交互发生影响;定性差错必然影响数量的绝对数;较大的定量差错也能够导致定性差错。
二、会计舞弊
会计舞弊是指会计人员为了个人或单位的某种利益需要而在会计资料中作假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在从事职务工作时完成的有预谋的活动。按其目的可以将舞弊分为以下几种:
(一)贪污公款
贪污公款是指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有款项的行为。它一般发生在会计员与出纳员相互兼职或者相互串通的情况下;有时,由上述人员兼任采购、报账人时,虚报冒领也可能发生贪污现象。贪污公款是会计人员易发生的行为,在国家有关部门所统计的行业犯罪中,居于较前位置。由于贪污手段多样,不断实施技术翻新,此处不再详列其具体名目,相关内容可参见本书“下篇”的叙述。
(二)贪污公物
贪污公物是指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盗窃、骗取或者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有物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发生在会计人员兼任实物保管人或借领用物品之机冒领实物之时。比起贪污公款,贪污公物对会计人员具有很大难度,因为掌管账簿与现金同在财务(会计)部门,贪污行为的实施拥有地缘优势,如要超越本部门实施贪污公物的行为,无疑障碍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