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建设的法律框架
在法律上,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同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应该通过子公司的董事会或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以实现。也就是说,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直接控制和集中控制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因此,母公司不能直接向子公司下发决策性和经营性文件,不能以母公司名义直接控制子公司资金收支,不能在正常的情况下直接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等等。但为确保母公司的出资者权利,母公司可在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规定或在股东大会中议定母公司认为必要的程序和条款。
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的建设,必须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进行,即必须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的契约进行。
五、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
(一)战略规划
子公司是母公司总体战略中某一领域战略的实施主体,母公司应做好战略的规划,并落实各子公司具体实施。
(二)融资支持
母公司综合了下属各分、子公司的财务资源,拥有合并报表的优势,比子公司有更好的融资条件。母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其直接融资功能也可为子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更雄厚的资金资源。
(三)财务服务
母公司将其部分业务分别交各子公司经营,退出部分实体经营领域,将经营视角转向战略规划设计、外部环境协调、财务设计等方面,可为子公司提供更优秀的财务管理资源与环境,提供更科学有效的管理性财务服务。
(四)预算协调
各子公司预算报送母公司,若经母公司审核,认为子公司预算目标偏低,或其编制忽略了一些必要考虑的因素,应和子公司充分协调,并最终确定预算目标。
(五)风险控制
母公司应及时了解子公司财务运营情况,对财务和经营风险进行必要的评估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