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
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按照采购权限规定,由各级授权人审核同意。合同一式三联,一份交供应商请求发货,一份由采购部门专人保管,负责合同的执行,一份交财务部门以监督合同的执行。对某些采购数量不大,不经常采购的物品,也可以不签订合同而直接购买,以简化手续,加快进货速度。部分企业以订单替代购货合同,订单要素必须设计完整,一般一式三联并连续编号。
(五)验收
验收人员根据订单、合同等单据,对采购物品的品种、规格、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人员通过点数、过称或测量等手段来检验物品数量的正确性。在可能的范围内对物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经验收的物品,由验收入员出据验收单。保管人员根据验收单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填写入库单,注明供应商名称、收货日期、物品名称、数量、质量等内容。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登记仓库台账;一联交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一联退回采购部门与购销合同、请购单核对后归纳备案。
(六)付款
财务部门对发票、运费单、验收单、入库单以及其他有关凭证审核后,与合同进行核对,经企业授权人审批后向供应商办理结算。货款到期后,应及时支付,以维持企业良好的信用。采购需预付货款或订金的,应适当授权后才能支付,并需收到供应商的相关票据。对于企业采用赊账方式购买物品时,由此而形成的债务结算业务也必须加强控制。具体要求是:1、应付账款的入账必须在发票等凭证经企业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入账;2、由专门人员定期与供应商核对账目,如果对账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双方的账目相符;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及时清理债务,支付欠款后,依据相关凭证,登记账薄。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具体特点,不断完善、修订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有序、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