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益成本核算的意义
在传统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中,只核算债务资本成本而不核算权益资本(股权资本)成本(简称“权益成本”)的做法具有诸多弊端,如:不利于资本保全,不符合经济学成本理论。因此,财务会计应将权益成本纳入核算体系。这样做除了克服上述缺陷外,还具有下列重要作用:
1.使会计学利润与经济学利润更加趋于一致。目前会计学利润与经济学利润有较大差异,其中差异之一在于会计学中的利润包含着股权成本,而经济学中将股权成本和债务成本一样视为企业的费用,在计算利润时从收入中扣除。
2.使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协调一致。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及财务管理是密切相关的学科,有关范畴应协调一致。财务会计不核算股权成本,然而在管理会计及财务管理中,早已有了股权成本的计算和分析,而且目前已将经济增加值(EVA)作为企业财务分析的重要指标,将EVA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经济增加值也即经济利润,是扣除包括股权成本在内的全部资本成本后的利润。财务会计的这种滞后性,严重影响了股权成本在实践中的意义。
3.股权成本核算在我国具有独特的现实意义。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人们无偿使用国家资本的观念根深蒂固。再加上国有资本所有者缺位,国有资本流失十分严重。将股权成本纳入企业成本核算体系,能使国家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者和其他股东一样获取必要的投资报酬,进而有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4.股权成本核算也是出资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约束机制。将股权成本纳入会计核算体系,能够增强管理者的责任感,因为支付股东必要的资本回报是其最基本的受托责任和义务。核算股权成本客观上将管理者的利益和股东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管理者的报酬与其真实的经营业绩挂钩。股权成本纳入会计核算后,企业的利润不再包括股权成本,因此在实行管理者的报酬与企业利润挂钩的激励计划时,管理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确保了股东投资报酬的实现。
二、权益成本的核算方法
1.权益成本的内涵。进行资本成本的核算,必须首先界定资本成本的内涵和外延。财务管理中一般将资本成本定义为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而支付的费用,包括资金筹集费用和资金使用费用。资金筹集费用是指企业在筹措资金过程中为获取资金而付出的费用,如借款手续费、股票及债券的发行费等。资金使用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使用资金而付出的费用,如支付的利息、股利等。有人指出,这种资本成本概念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界定的,不利于确定权益成本。如果将资本成本理解为企业使用资金付出的代价,那么权益成本就是企业发放的股利,而股利能否发放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水平,亏损的企业显然难以发放股利,也就无股权成本而言,显然据此概念进行成本核算必然出现“鞭打快牛”的现象。另外,核算股权成本后,企业的利润即为经济增加值,以实际发放的股利为股权成本,必然又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契机。因此,要合理地核算股权成本,必须转变传统的资本成本概念,从投资者和资金使用者相结合的角度来理解。
资金使用者之所以要付出代价,是因为投资者要求得到回报,因此资本成本应是投资者所要求的必要报酬。这种报酬率可以理解为资金的价格,它不取决于资金使用者,而是由资本市场决定,就像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商品市场的道理一样。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理性主体之间的一组契约,每个契约主体都向企业提供一定的资源,同时每个主体又都从企业中获得资源作为回报。权益资本的提供者同其他契约主体一样,在提供资本的同时希望获取比机会成本更高的收益,所不同的是,其他契约主体的报酬一般在契约中事先约定,而权益资本的报酬没有这种事先的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权益资本没有报酬或其报酬由企业经营情况决定。现代企业契约理论也有力地说明了权益成本像企业的其他资源成本一样是契约主体从企业获取的报酬。从经济学角度讲,权益成本也是一种机会成本。因为资本的稀缺性和通用性决定了投资者有多种投资途径,一旦选择了某一种投资途径,则必然放弃其他的选择,所放弃的投资途径的收益即为投资机会成本。
2.权益成本的核算方法。目前有如下方法供选择:①产品成本仍然实行制造成本法,不包括资金成本,权益资本的账务处理和债务资本一样;②资本成本不进入产品成本,但权益资本的会计处理有别于债务资本;③将资本成本纳入产品成本范围,在此情况下,产品成本和债务成本的会计处理都应做相应的变动;④目前产品成本和债务成本的核算方法不变,权益成本实行独特的核算方法。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是第四种方法,它既可以体现权益成本的特点,又不会使比较成熟和稳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发生变动。
第四种方法的具体做法是:在成本类账户中设“资本成本”账户,按资本的来源设“银行借款”、“债券”、“股票”等明细账户,明细账户按资本筹集费用和使用费用设专栏。这样的账户体系可以详细提供资本成本情况。债务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即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转入相应资产的成本予以资本化,非资本化的计入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权益成本受目前权益契约惯例的影响,不能采取上述方法。权益契约惯例是,权益资本报酬标准在契约中没有具体规定,取决于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股利分配政策。按投资者的必要报酬率计算权益资本成本,只是一种规范研究结论,而目前企业并非按投资者预期的报酬率支付股利。会计应真实地反映客观经济的活动,因此,权益成本的核算应体现权益契约的特点。现在比较可行的核算方法是:权益成本中的资金筹集费用在实际发生时记入“资本成本——股票”账户,而后根据规定转入有关账户中。而资金使用费用根据国家规定的方法计算后记入“资本成本——股票”账户,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方。这样,会计可同时提供企业的税前利润总额、税后净利润以及扣除权益成本后的剩余利润等指标。
在权益成本核算中,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权益成本的确定。虽然美国等国家已对计算股权成本的方法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尚未有具体的成熟的方法。总的来讲,有两种方式供选择:一是由企业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等自行确定,二是由国家指定有关机构计算行业平均资本报酬率。第一种做法带有较大的主观性,也不符合市场决定资金价格的原理,故笔者赞同第二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