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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立法不贵神速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管理人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个税法草案的修改可能要打破原来的计划了。据《第一财经日报》昨日报道,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税草案进行一审讨论时,有超过70%的代表认为1500元的起征点仍然偏低,建议调高至1600、1800甚至2000元以上,“这出乎全国人大的预料,让全国人大财经委感到草案还有修改的必要”。看来,个税法草案的修改就有可能使原计划的二审通过推迟到三审,时间也将由今年的11月下旬推迟到明年的三四月份。

  对1500元的起征点,有超过70%的代表认为仍然偏低,这对普通百姓而言,应在意料之中,这个结果恰恰和民间舆论不谋而合———此前,在中国财税法学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上,人大财经委委员程法光表示:从社会舆论看,95%以上的人认为1500元的标准较低,并对各地扣除标准是否统一也议论纷纷。

  所以,尽管“二审的情况现在还不能预测,因为要取决于9月27日立法听证会的情况”,但是,在95%以上的人都认为1500元的标准较低的社会舆论下,届时听证会的情况似乎可以预见。

  当然,无论是二审还是三审,目前都尚属推测,但有一个原则可以确定:对个税法修改而言,贵在质量,不贵“神速”;要讲求立法的效率,更要讲求立法的效果,讲求社会公平的价值实现。

  但现在似乎对个税法修改有一种急迫感。在个税法修改进入立法程序之初,就有消息说,如果人大常委会二审能够通过,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2006年1月1日将可能开始执行新标准,而从时间上来说,1月1日正好是一个纳税年度的开始,是个“合适时机”。这样的“合适时机”,对全国和各地的税收统计乃至年度预算安排都很有好处,但是,急功近利的结果难免会损害立法的质量,进而影响到法律的实施效果———如果有95%的社会舆论不认可1500元的起征标准,那么即使通过了这样的法律,普遍的民意将会对法律的执行形成一种抵抗力,该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缺乏认同感,结果便是公众对法律主动的逃避,这自然又为以后的税收提高了成本。试图立法省事,无疑会为以后带来后遗症。

  个税法的修改几乎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在当下构建和谐社会、追求公正公平的时代,个税的调节作用越来越明显和重大。尽管个税不可能一下子达到调节收入差距、解决贫富悬殊的程度,需要根据社会发展而逐渐修改相关法律,但是,每一次的修改都必然要付出相当大的社会成本,因此理应最可能地靠近我们追求的理想目标。

  而从近来情况看,个税法的修改要最可能地靠近这样的理想目标,除了起征点标准的确定,至少还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比如起征点是否要全国统一,起征点是否应该随着经济发展而适时作出调整,征税能否以家庭收入为单位、考虑负担人口数和基本生活费标准,怎样划定高收入者并对其纳税情况进行监控,等等。这些问题是个税立法难以避开的,也多为公众所关注,那么这次个税法修改作为一个契机,应该进行充分地讨论,并作出决定。

  人们的期望是,将来出台的法律能充分吸纳民意,既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又具有前瞻性,更多地体现出新形势下现代国家税收的理念。假如为了片面追求立法效率,而最终出台的法律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过不了几年还要重新缝缝补补,那将得不偿失。原来个税法的起征标准施行了20年而未动,现在的修改即使推迟几个月,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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