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用保证协会制度。为了消除因不能提供担保而
给中小企业融资造成的障碍,日本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制度,信用保证协会可以为中小企业取得贷款充当担保人。信用保证协会制度对中小企业的顺利融资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日本由政府出资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其业务一是办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二是为信用保险协会提供一定的贷款。
风险资本。日本的风险基金很发达,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开始实施中小企业现代化政策,进一步提出了中小企业要实现知识密集化、高技术化的政策,同时鼓励政府金融机构向新兴的高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目前,日本“风险企业“已达2万多家。
普通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随着资金的宽松,银行竞争的加强,70年代后,除了地方银行和专门性的金融机构如互助银行、信用金库外,都市银行开始向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到90年代初期,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已占其贷款总额的50%以上。
4、加拿大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直接融资。以 创业者和“天使基金“等个人为主体的股权投资,以互助基金和银行等机构为主体的风险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和购并市场获得的股权资本等,都是加拿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形式。据加拿大独立企业联
合会统计资料,9.6万会员企业的股权资本中拥有业主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企业户数分别占56%、5%、4%,另外,到2000年有3000户左右的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募集股本。
间接融资。加拿大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来源和渠道主要有:开发银行、出口发展公司等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加拿大皇家银行等八大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及1500多家分布在各地的中小金融机构和社区金融机构。据加拿大银行家协会统计,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总额的50%来自银行,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总额中八大商业银行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占80%。
政策担保。加拿大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最具特色,由三部分组成:一是1961年经议会批准由联邦工业部组成实施的全国性、政策性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目的是帮助中小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保证银行在不能收回贷款时得到适当补偿。二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小企业区域担保体系。为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新办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问题,政府区域经济发展部实施了包括特定行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微型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和社区创办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在内的中小企业区域担保计划。三是促进中小企业对外出口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加拿大政府成立了政策性的加拿大出口发
展公司,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与买方信贷。
5、台湾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辅导体系
中小企业在台湾地区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解决其融资上的困难,台湾地方政府于70年代初开始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体系。该体系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所组成:
中小企业银行。1975年7月,台湾地区修正公布的《银行法》中?quot;专业银行“一章,增列了“中小企业银行“一条,规定了该类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供给中小企业长期信用,协助其改善生产设备、财务结构及健全经营管理。次年7月,“台湾合会储蓄公司“首先改制为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此后一些合会储蓄公司相继改为中小企业银行。
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1974年7月,由台湾地区各级行政及金融机构共同拨款捐助,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保证项目主要有一般贷款、政策性贷款、小规模贷款、外贸贷款、进口融资商业本票、票据承兑等。
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中心。1982年7月,台湾省属7家行库成立“省属行库中小 创业企业辅导中心“,筹措1亿新台币的辅导基金,选择融资困难但有策略性及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作为特定的辅导对象,对他们进行综合辅导及融资协助。
其他融资辅导机构。主要包括基金管理部门。各信托
投资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分别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性贷款,办理融资业务及商业本票的发行、承销和贴现业务。此外,其他非专业银行、各地区的信用合作社也对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服务。从1989年6月开始,台湾有关部门的开发基金还配合7家省属行库先后办理了数期“辅导中小企业升级贷款“,对协助中小企业融资起了积极的作用。
三、国外政府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主要特点分析及启示
主要特点分析
1、对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不同。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不同,当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西方国家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是各有侧重的:如美国比较重视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日本在支持中小企业吸收引进技术方面也是具有特色的;意大利比较注重制造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融资问题;法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重点主要放在了就业潜力比较大的服务业型中小企业上;瑞士和西班牙则在解决社区型中小企业上具有特色。
2、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进行不同的扶持。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对融资有不同要求,从企业创办一直到企业因种种原因而
退出,都有对融资的不同要求。政府针对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相应的政策支持。
3、中小企业融资的专业化。目前,西方国家金融业的发展,既有业务不断综合化的趋势,也有金融机构不断细分的专业化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特点。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是从事对大型企业巨额贷款的大型金融机构与从事向中小企业微型贷款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分化。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直接导致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融资机构的建立,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据统计,美国有上万家专门从事为中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极大地弥补了市场上有限的 创业资本与创办中小企业及其发展所需的巨大的资金缺口。
几点启示
通过对有关国家和地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制度和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政府都很重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都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和机构。发达国家的 成功经验表明,金融支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的有效办法。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制定协调、配套的政策、法律以及相关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模式可划分为:清障
铺路法和扶持法。前者以美、欧为代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主要集中在保证市场公平、消除不利于公平竞争的障碍,提供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信息、技术等各种服务方面。这对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模式的行政成本和财政成本较小,适合于小政府大市场的成熟市场经济。后者以日本为代表,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力度较大,行政审批程序较复杂,财政成本较高,在政府主导型经济的成长阶段可能比较有效,但不利于经济转型和结构提升,也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我国应充分吸收发达国家的 成功经验,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鼓励创新,更多地运用市场手段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3、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力度受到政府预算、经济体制和发展模式等因素的制约。美国和日本的经验还表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与金融市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具有一定的替代性。我国政府财力有限,因此应更多地提高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4、美、日、德等国的中央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并没有扮演主要角色或承担主要责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系统过程,需要相关部门政策的协调配合。这一点尤其值得中国借鉴。
5、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需要完整、协调的法律体系。通过中央、地方和民间组成的组织机构体系及培育与多元化的融资体系相配套的环境,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应该而且能够制定和完善有关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