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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规定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管理人网 参加讨论

  第六条资金管理和检查

  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10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2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说明:

  一、审批权限分三类:

  1.审核:指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经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个别重大事项,还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核准:指财务主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

  二、审批顺序:

  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若遇有关核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三、董事会各"委"主任在其业务范围内行使副总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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