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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管理人网 参加讨论

  第三,选择国家对国有企业实施财务管理的形式

  在国家分离了国有财产投资者和社会经济管理者的不同职能后,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就不能再以下达行政命令的形式,按行政办法实施,而只能按对企业所有权的大小(对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部所有权,对国家控股企业按投资比例拥有部分所有权),通过企业里作为国有股权代表的董事长或董事来进行。代表国有股权的董事长或董事,并不管理企业的具体财务事务,也不直接插手企业的日常经营,而是行使董事职权,即上文提到的投资者对被投资对象的财务管理内容,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活动实施决策、监督和调控职能。

  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出资者缺位问题,明确出资者主体,也为了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使国有企业成为摆脱行政束缚的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据委托--代理理论,可以实行国有产权代理经营制。按照国有产权代理经营的思路,在国家(以政府内国有资本管理部门为代表)和国有企业之间加入一个国有资本运营组织,它接受国家的委托进行国有资本的运营,并将国有资本再委托给企业具体经营。这样,国有资本的委托--代理关系就由三个层次组成,即以政府国有资本管理部门为

  代表的国有资本最终委托人、作为中介人的国有资本运营组织、国有企业。这种作法,使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所有者职能分离开来,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换。同时,一方面避免了政府社会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由于在政府国有资本管理部门和企业之间筑造了一个"隔离带",切断了政府行政干预企业的通道,使政府不能越过国有资本运营组织直接对企业进行干涉,从而有利于实现政府和企业分离。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换和政企分离,就能够落实国有企业的法人资产权。如果采取这样的国有资本管理模式,就会由国有资本运营组织受国家的委托向国有企业派出董事或董事长,对国有企业实施与国有产权相应的财务管理。

  为了保证国家投资者意图的实现,国家还特别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包括对企业财务行为的监督。监督的方式一是通过派往企业的董事或董事长发挥作用,二是通过向企业的监事会派出监事,监督董事会是否切实贯彻了国家的意图。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

  解决了内容、依据和形式的问题,也就大体构建起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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