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