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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管理人网 参加讨论

  第十六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

  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 马达仪表处理

  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

  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

  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

  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一份存发料部门,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帐。

  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长核准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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