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少与绝对收益增加
根据我国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三条规定,企业有形固定资产是为商品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使用目的而持有,并要求在使用期间实行按“使用寿命”期内摊销的核算方法。由于固定资产本身具有多重效用的客观特性,同一固定资产、同一核算成本、不同的持有目的、不同的使用方法将带来不一样的经济收益。
3.1固定资产持有的原价减少性特征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一经取得,不管使用效益如何,都按照固定资产取得原价,确认及计量于资产负债表之中,并且设立“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减耗量。根据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理论依据:在企业生产及经营正常进行前提下,由于物理的,机能的因素将导致固定资产使用价值和价值损失,为了合理反映这种价值减少,会计核算实行对使用固定资产在“经济使用年限”内进行折旧会计处理,通过固定资产的原价分摊形式收回其投资成本。
可见,在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过程中,无论选择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等折旧方法中的哪一种,都表现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在减少、折旧累计收回投资额在增加,即体现了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少性特征。
3.2固定资产的金融价值性特征
企业持有的土地、仓库、厂房及建筑物或以“在建工程形”形式核算的土地等有形固定资产,本身具有客观金融性特征。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保有固定资产不管是使用目的还是投资目的,持有期间都实行折旧核算,使得若干年经过账面价值变得越来越少。事实上,随着我国土地价格及建筑成本不断上升,这类固定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远远高于账面价值。
然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保有这部分金融性固定资产,由于具有巨大含溢价值。由此,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可能选择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目的为金融投资目的,转为把这些固定资产在市场上以市价卖出实现变现,将取得巨大营业外收入,实现企业利润增加。
4.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挖掘企业投资价值
由于企业有形固定资产种类繁多、使用状况复杂、确定成本核算单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善于有效分析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结构、使用状态及性质,从理论上发现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客观存在的未来投资价值。
4.1 善于发现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收益
根据固定资产折旧理论依据我们知道:一方面,固定资产对企业经营利润有贡献,并且这一贡献额度是通过固定资产本身的机能减耗换取而来的。一方面,在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固定资产取得原价就等于资产的潜在经济使用能力。其实,对于企业生产经营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来说,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物价水平的不断上升,企业品牌价值的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在经济年限内所带来的单位年间经济收益,将大大超过原价折旧额。因此,投资者须详细了解企业固定资产项目及使用状况,善于发现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