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其他费用指不能列入前七项的所有费用,主要包括销售广告费、代理费及各种不可预见费等。
二、引起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2002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价格,特别是居民住宅价格迅猛上涨,一定程度上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5年4月份,国务院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要求房价实行政府负责制;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一系列抑制房价上涨的政策措施紧急出笼。抑制房价上涨的手段从投资控制转向消费和投资的双重抑制,从单纯的金融手段转向信贷、税收和房地产监管等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
然而,房价并没有应声下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出的《2006年房地产行业发展白皮书》称,全国房价持续上涨的趋势不会改变。该报告预测,2006年全国房地产价格涨幅,将比2005年下半年的增速水平略强,商品房平均价格年涨幅预计将在6%左右。因为就是说:房价仍在增长,只是放慢了势头。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土地供应价格上升。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决定了土地供应价格的居高不下。从经济学的理论来讲,土地的供求决定着土地的价格。2003年第四季度开始,国土资源部对建设用地进行清理整顿,对土地的建设供给实行总量控制政策和最严格的审批制度,各级政府为保证重大项目用地而抓紧土地储备,建设土地的可供量日益稀少,而全国新一轮房地产圈地热潮不但未缩相反更趋高涨。在此情况下土地拍卖的必然结果是是土地供应价格的一路高涨。全国来看,2003年以来的土地拍卖的价格普遍增长了30—90%。
2、行政事业性收费名目繁多,企业赋税较重。1995-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取消了48项涉及房地产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但房地产企业仍然面对沉重负担。特别是事实上为强制性服务的事业性收费及垄断性的工程取费,不仅名目繁多,且极不规范。广州市1985年有关房地产税费仅五项,到1995年增至85项,其中80%以上为地方政府或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且大多与土地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可以说,在房地产业实际的开发过程中,缴税费的种类伴随着开发的始终,而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费用更是“无从计算”、“不可预料”。如市政配套费、水电工程费、小区配套工程费等都是明确的收费;而一些在取得土地时附带要求的修路、建学校等费用则是难以估摸的。“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花销费用,最后都将计入房价,转嫁到购房者头上。这些不规范的费用对商品房价格的影响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