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搜索成本向信息处理成本转移,加大了信息成本核算的难度。托马斯·达文波特和约翰·贝克在《注意力经济》一书中记载,15世纪一个读者所能接触到的全部书面材料信息还不如今天《纽约时报》星期日版所包含的事实性信息多。每年在美国办公室之间流转的文件有1600亿份之多。面对越来越多的庞大的信息群,有人认为,到2005年世界经济会因信息过剩而开始衰退,大多数企业将被淹没在信息汪洋中,无法分清有用或无用、有意义或无意义的信息,无法逃脱错误的决策,无法理解竞争者、消费者和投资者。这从另一侧面表明信息的搜索方法必须日趋多样化,否则就无法在信息的汪洋中获得企业所需信息。毫无疑问,信息的搜索成本与信息量成正相关关系:信息量越大,信息搜索成本就越高。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企业通过网络搜索到大量的相关信息并不很难,棘手的是,如何根据各用户或企业各部门的需要对原始信息进行梳理和取舍。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信息搜索成本向信息处理成本转移。面对不同用户的不同信息加工,其各自的处理费用不可能相同。因而,如何对各种处理费用按加工对象进行归集与分配也就难以回避。而对于信息服务商而言,其面对的也许是成千上万的用户,不可能将处理费用平均分摊给每一用户。究竟采用何种成本计算方法才能做到科学、合理,也就成为信息成本核算的关键问题之一。
3.信息采集的多样性,使成本计算方法难以选择。由于信息商品的价格更多地取决于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而不是取决于信息商品的价值,同时,信息商品价格又往往受制于该商品的稀缺性和获利可能性,这就必然出现越是稀缺的信息商品,其价格可能会越高,越是可能大量获利的信息商品,其价格也可能会越高。实践表明,对于信息服务收费,一般又以费用价格为主、效用价格为辅。如此种种,也就使信息商品价格在反映其价值时远比物质商品复杂和多样化。
另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是,目前各国实行的按信息服务次数,或者信息传输距离、传输速率的计费办法乃是沿用工业商品交易思维的方式。从长远来看,在不影响信息质量的前提下,信息服务理应采用一次计费(让用户在一定时间内随便使用)的方式。倘如此,便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信息服务收入与费用配比方法。同时,无论企业购买信息或是提供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付(收)费采用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支付(收入)方式都对信息成本影响甚大。
信息中介的出现也增加了信息成本核算的难度。所谓信息中介,是指那些收集关于消费者行为的数据并分析包装,然后将结果出售给需要进行营销和客户归档的企业。企业向信息中介购买其信息的价格也就是信息中介的销售价格,信息价格一般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因而也使企业所购买的信息的价格时高时低,给信息成本核算带来一定的困难。
4.信息成本的隐性特征使某些项目信息成本难以确认。并非所有信息的成本都可以确认,信息成本的隐性特征往往使其难以确认,由此我们就要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区分信息成本中的可确认性与不可确认性。
(1)隐蔽信息成本。在资本市场上,当存在投资者与企业信息的不对称性时,投资者可能有两种选择:一是拒绝投资;二是将资金投入承诺高投资收益率的不良企业,也即人们所说的“逆向选择”。这样就形成企业的隐蔽信息成本。尽管隐蔽信息成本的大小对投资者十分重要,其不对称信息的微小变动可能引发相当大的企业成本,但隐蔽信息成本的计算犹如水中捞月,企业只能通过了解投资者的信息特征来降低信息交易成本和传递成本,进而使隐蔽信息成本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