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失真成本。对信息服务商而言,提供失真的信息比传统工业中提供废品所带来的损失更大。信息服务产品一旦售出,就不可能像一般商品那样允许退换,因为信息服务只能是一个单向过程。而任何信息服务商都不可能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永远都不失真,如果证明所提供的信息是失真的,信息服务商当然应当对由此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
(3)信息制度成本。德鲁克针对当今“信息爆炸”和信息公开范围问题,提出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信息制度。他认为,不建立信息制度,纷繁复杂的信息就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信息制度成本不可避免要发生,但有关制度的制定、建立、执行、监督等一系列成本则难以确认。
三、信息成本核算的基本思路
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条件下,企业信息成本主要发生在信息市场交易和企业内信息运作两方面。因此,我们在进行信息成本核算时,必须考虑企业内部信息生产与运作的费用和企业外部获得信息所需支付的费用。
在企业内部生产信息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信息生产的相应劳动工具。目前,企业一般将所购买计算机硬件列作固定资产。对于因购买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则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由于这些资产都与信息的生产有关,都可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为了对信息成本单独核算,宜将硬软件列作“信息资产”加以处理,同时设置相应的“信息资产摊销”科目对硬软件损耗进行摊销。摩尔定律指出,计算机的芯片性能每18个月提高一倍,其价格却会下降50%。实践证明,硬件价格大幅度下降已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软件版本快速更新换代也使原先购入的软件提前被废弃,由此决定企业购入服务器、网络设施等硬软件以资产入账后,不仅要考虑其加速折旧问题,同时要计提各信息资产的减值准备。
信息服务商也有购买信息“原材料”的问题。无论是通过信息中介还是采用其他方式购买数据或原始信息,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信息服务商而言,购买原始信息所付费用是一种经常性费用,应当设置“信息使用费支出”科目加以核算。尽管有一部分数据或原始信息无须付费就可以在网上搜索取得,但搜索成本仍然存在,例如人工费和网络及计算机等硬软件设施的使用费等,因此宜设置“信息搜索成本”科目加以核算。而鉴于信息处理费用将越来越大,还需要设置“信息处理成本”科目来核算纷繁多样的信息处理费用。除此之外,信息服务商还应对某些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加以归集,因此可设置“信息间接费用”科目对诸如存储、传递等环节所发生的费用加以汇总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