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都将有非常可观的收益。普通合伙人以专业技能、辛勤工作和全部身家取得投入资金的数十倍回报,而有限合伙人不需劳心费神,得到的是其他任何理财方式无法达到的高收益,实现共赢。
风险投资选取有限合伙方式,有其内在必然性。通常,在有限和信托形式的投资公司里,最容易出现的委托代理问题,在有限合伙制形式下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这是因为前者,管理人缺乏激励,无论做好还是做坏,与自己的利益关系不大。而对后者来说,做得不好,损失时间精力和金钱不说,风险投资本身特征决定,要么大赚,要么大赔,管理人要承担赔偿的无限责任,因此,管理人员几乎无法承担失败的损失,因此这种制度本身就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不需要有限合伙人去监督。而从“经济人”假设出发,管理人不可能不去努力追求充满诱惑力的数十倍于投资的巨额回报,这种物质刺激成了管理人员内在的驱动力,完全自发自觉的动机,不需要他人去督促。
看似简单的一种制度安排,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能动性,达成资源使用的最大效率。而投资于创业项目带来的社会财富更是无庸质疑的。有限合伙制就像一个杠杆,具有以一当百地制造财富的魔力。
首次私募融资 想说爱你不容易
尽管有无以比拟的好处,但作为私募融资性质的有限合伙企业并不容易建立起来。这有几个原因。首先是募集资金的规模不能太小,否则会限制投资一些需要大资金的高回报项目,而如果有限合伙人是自然人,由于个人可支配财力的局限,筹资额很难超过亿元,这样的规模必然影响投资回报率。其次是信息不对称问题,有限合伙人在不了解普通合伙人的投资管理能力时,很难放心地把钱交给别人管理。有可能因此而对投资过程进行干涉,影响到投资决策和收益水平。再者,以一亿规模的资金规模而言,一般需要3个左右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一个投资管理团队,他们必须为所有投资决策和结果负责。如果普通合伙人之间缺少配合和默契,投资结果多半是不令人满意的。资金规模越大,需要的普通合伙人越多,也就越容易发生这种问题。
在国内的商业环境还普遍存在诚信缺失的情况下,要让有富余资金的人主动加入,成为有限合伙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中国文化中固有的一些特点,比如,不习惯于委托他人理财,冒险和承担损失的心理承受能力低,对投资获利的认同度不高等,都会让首次私募变得十分困难。在该制度发育已经很完善的美国,初期也同样遇到了这些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也许是让个人投资者更多地了解这一制度的内在逻辑,并在首次募资时,把机构投资者作为主要对象发展为有限合伙人。另外,还可以考虑自己作为普通合伙人,提高出资额,并给予出资比例较大、较早加入的有限合伙人更多的收益分配权。
有限合伙,就象谈恋爱,是以多方协议为依据的。合伙条件是谈出来的,没有太僵化的条条框框,创新空间较大,只要充分沟通协商,还是可以协调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