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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下的激励:对赌协议及其应用探讨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二、对赌协议的主要内容对赌的核心是股权出让方和收购方对企业未来价值的不同预期,具体情况不同,对赌双方所关心内容也不尽相同,双方根据各自的预期对协议条款进行设计。

  (一)国外对赌协议的内容。国外对赌协议通常涉及财务绩效、非财务绩效、赎回补偿、企业行为、股票发行和管理层去向六个方面的条款。(1)在财务绩效方面,若企业的收入或者净利润等指标未达标,管理层将转让规定数额的股权给投资方,或增加投资方的董事会席位等。(2)在非财务绩效方面,若企业完成了新的战略合作或者取得了新的专利权,则投资方进行下一轮注资等。(3)在赎回补偿方面,若企业无法回购优先股,投资方在董事会将获得多数席位,或提高累积股息等。(4)在企业行为方面,投资者会以转让股份的方式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或者以在董事会获得多数席位为要挟,要求企业重新聘用满意的CEO等。(5)在股票发行方面,投资方可能要求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上市,否则有权出售企业,或者在企业成功获得其他投资,且股价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撤销对投资方管理层的委任。(6)在管理层方面,协议可约定投资方可以根据管理层是否在职,确定是否追加投资,管理层离职后是否失去未到期的员工股。可以看出,国外对赌协议约定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财务方面的,也有非财务方面的,涉及企业运营管理的多个方面。除了以“股权”为“筹码”外,管理层和投资方之间还以董事会席位、二轮注资和期权认购权等多种方式来实现对赌。

  (二)国内对赌协议的内容。目前还没有国内投资机构与国内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案例报道,只有外国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签定的对赌协议。与国外对赌协议不同的是,国内企业通常只采用财务绩效条款,而且一般都以单一的“净利润”为标尺,以“股权”为筹码,其区别只是条款的设计。根据协议条款,投资方通常有三种选择:一是依据单一目标,如一年的净利润或税前利润指标,作为股权变化与否的条件;二是设立一系列渐进目标,每达到一个指标,股权相应发生一定的变化,循序渐进;三是设定上下限,股权可依据时间和限制范围实现变化。如蒙牛与摩根等投行约定的条件是:如果蒙牛在未来3年内年盈利复合增长率若未达到50%,蒙牛管理层就必须将所持7.8%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外资股东;雨润与高盛等约定的条件是:若雨润2005年赢利达不到2.592亿港元,投资者有权要求大股东以市场溢价20%的价格赎回所持有的股份;徐工集团与凯雷则对新增的6000万美元注资的约定是:若2006年徐工机械达到约定赢利目标,则凯雷收购85%股权的出资额将由2.55亿美元增至3.15亿美元。(4)摩根士丹利及鼎晖以5000万美元置换永乐总经理陈晓手中20%的股份,并约定:如果永乐未达到约定的赢利指标,可能向外资股东转让高达9394.76万股的股份。由此可见,国内企业的对赌协议包含三个要素:企业盈利目标、股权交易量和股权交易价格。当被投资企业未达到约定盈利水平时,企业管理层需向投资方低价转让一定量的股份,如蒙牛、徐工和永乐;或者是企业管理层需高价购回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例如雨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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