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与其它税务行为的法律区别
纳税筹划的目的之一是要减轻税收负担,而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也都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但它们之间是有合法还是违法犯罪的严格区别的,企业只有分清楚这其中的差异,才能更好地进行纳税筹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而这其中涉及到的是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手段合法与否,是评判能否少交税款的一个重要依据。
1.偷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从而达到少交或者不交税款的目的。从概念中可以看出,偷税的手段主要是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对费用成本采用加大虚填的手段,故意少交税款。
而纳税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合法范围内,采取一系列手段,对这些活动进行事先的安排。我国对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凡是企业偷税额达到1万元以上,并且占当期应纳税的10%以上,根据刑法的规定都构成了偷税罪,要受到刑法的处罚。因此企业一定要把偷税和纳税筹划这两个概念严格地区别开来。
2.漏税
漏税主要特指纳税人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少交或者不交税款的一种行为。那么,如何界定无意识呢?它包含纳税人对政策理解模糊不清或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所导致的少交税款。
但是,现在各地税务稽查部门在遇到漏税案件时,往往会认定为偷税。这是因为刑法没有对漏税做出具体的补充规定。如何避免漏税?企业应当加强税法学习,减少对税收政策的误解。
3.抗税
抗税是以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
抗税是绝对不可取的一种手段,也是缺乏基本法制观念的一种极端错误的表现。
4.骗税
骗税是一种特定的行为,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等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的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而从国家骗取出口退税款的一种少交税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