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骗税的打击力度非常大。骗税不是某一个单独的企业或机关就可以做得到的,这是一种集体犯罪行为。骗税与纳税筹划也有很大的区别。
5.欠税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欠税最终是要补交的。
欠税分为主观和客观等两种欠税:①主观欠税是指企业有钱而不交,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大的国有企业,它们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认为国有企业是政府的儿子,交不交税无所谓;②客观欠税是指企业想交税,但是没钱交。
欠税与缓交税款不同。现在,我国把主观欠税列入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客观欠税的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交,但缓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欠税主要表现为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而发生的拖欠税款行为,而且是最终也必须补交的行为。
6.避税
避税是指利用税法的漏洞或空白,采取一定的手段少交税款的行为。目前,避税与纳税筹划在很多场合下是有争议的。
避税与纳税筹划之间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呢?现在,有一些专家认为,只要企业采取了不违法的手段少交税款,都可以叫做纳税筹划。但这也免显得有些笼统。实质上避税是指利用税法的漏洞、空白或者模糊之处采用相应的措施,少交税款的行为。例如,国际间通常的避税手段就是转让定价,通过定价把利润转移到低税地区或免税地区,这就是典型的避税行为。而纳税筹划则是指采用税法准许范围内的某种方法或者计划,在税法已经做出明文规定的前提下操作的;而避税却恰好相反,它是专门在税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进行操作。因此,避税和纳税筹划也是有明显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