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时代,企业家的精神家园,帮助中国企业家在全球化进程中取得成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管理实务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管理实务 >> 财务管理 >> 税务筹划 >> 正文

新税法下的关联方交易转让定价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将转让定计税务管理扩展到了内资企业

  目前在实践操作中只有进行管理交易的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当局对转移定价的关注几乎完全集中在外资企业及其国外关联企业,而内资企业则很少受到转让定价方面的质疑。如是在新税法正是生效后,内外资企业在处于同一起跑线,关联交易也将成为内资企业所关注的问题。而且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内资企业正逐步向海外市场进行拓展,如何合理利用转让定价对于内资企业而言也越显重要。无论是内资企业也好,还是外资企业,企业都应该在新的税务制度下,重新审视自身的财务和转让定价的状况,在新的税收法律制度和转让定价的规则下重新制定出合理的、节税的税务规划方案。

  申报义务

  新税法重声了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上一页  [1] [2] 

Tags:$False$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