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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保监局:抓好六个创新 推动小额保险发展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互联网 张瑞 参加讨论

  三、发展小额保险,要创新销售渠道

  由于小额保险保费低廉,如何降低销售成本是保险公司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如果保险公司采用传统意义上的个人代理人模式开展业务,代理成本过高,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经验表明,充分利用已有的贴近低收入群体的组织、机构作为销售渠道,是降低成本的有效方式。因此,销售渠道、模式创新在小额保险发展中至关重要。

  根据小额保险特点和我国贫困地区现实情况,应着力大力推进渠道建设和创新。一是应大力建设农村及低收入群体直销服务网点,设立各种形式的小额保险代理机构,积极利用社区居委会和一些基层组织开展小额保险的销售。二是进一步深化与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与小额信贷业务合作是小额保险发展的有效途径。三是应积极探索“合作代理人”制度。“合作代理人”除了代理销售小额保险产品外,还可承担售后服务、保全、理赔等工作,面对面服务低收入群体。

  四、发展小额保险,要创新运营模式

  由于我国城乡、区域之间的差异较大,各地农村保险在发展过程中,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地域和不同险种的具体情况,形成了两大模式:第一个是纯商业化运作模式。第二个是政策支持下的半商业化运作模式,该模式下政府通常发挥主导作用,保险公司参与不同领域的服务。小额保险发展,应大力发挥政府的政策支持作用,推广半商业化运营模式。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小额保险这一金融扶贫手段,结合当地情况出台促进小额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比如只有参保才能享受的支农措施,给予农民保费补贴、减免小额保险税赋等, 充分发挥保险对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提高公共财政资源的配置效能。

  五、发展小额保险,要创新理赔服务

  小额保险服务低收入人群,因此理赔服务质量是关系小额保险发展全局的大事,要不断完善以保险公司县支机构为依托,以营销人员、销售网点、兼业代理、合作代理人等为辐射的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和考评体系,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一是要简化理赔程序,尽可能减少理赔所需的文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理赔环节可能给低收入者带来的成本。二是积极创新业务管理流程,充分发挥合作机构在理赔服务方面的作用,使之分担一定的管理工作,加快理赔时效性,帮助农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增进农民对小额保险的信任。三是要及时进行客户回访,通过有效沟通,了解客户对理赔服务工作的意见和需求,不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六、发展小额保险,要创新保险监管

  一是处理好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监管部门应鼓励保险公司大胆创新,力求在产品、渠道、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创新和突破,推动小额保险发展。同时,必须考虑农村保险生态比较脆弱,在鼓励创新的前提下,应密切关注小额保险在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加强风险研究,防范化解风险。二是加强小额保险监管重在制度建设。比如,在销售渠道上,应鼓励“合作代理人”制度建设。在代理方面,实行同一产品的独家代理制度,有利于小额保险市场的规范发展。完善保护小额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支持小额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创造环境,引领小额保险健康发展。小额保险具有公益性,发展小额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社会保障机构、扶贫组织等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和支持,采取切实措施,协调并举,统筹安排。发展小额保险,既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才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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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甘肃保监局创新小额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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