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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出台《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最近,深圳市人大正式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主创新确立为深圳城市发展主导战略,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立法在诸多方面开国内科技立法先河,如建立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经费持续稳步增长;市政府可以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预期良好的科技项目或者属于鼓励发展范围的初创科技企业。

  在其他方面,《条例》也有颇多新意,如规定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如果违反相关采购规定,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政策法规处朱素萍副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深圳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过程中,深圳市也面临着创新战略能力不够强、科技投入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

  “制定一部规范政府科技管理行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特区法规是十分必要的。”她说。

  朱素萍表示,目前深圳的自主创新体系是以企业为主体的,而政府财政对科技投入不算很高,《条例》对政府的投入做出指引,今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有法可依。

  《条例》中的“政府发起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也颇受外界关注。深圳市中小科技企业众多,发展潜力巨大,但目前也面临着一般中小企业都要面对的融资难等诸多问题。政府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不仅可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还可以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预期良好的科技项目或者属于鼓励发展范围的初创科技企业。

  对于该创投基金的规模,朱素萍透露,该创投基金规模在30亿元左右,将主要投向早期高科技项目。她认为,当前创业投资市场对种子期、起步期和初创期创业企业的投资和服务远远不够,占投资总量不到10%,存在着明显市场失灵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

  深圳市科信局局长刘忠朴也认为,该基金推出以后,对于创投公司在深圳扎根、发展深圳创投行业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将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创投机构投资早期项目、种子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创投基金外,《条例》规定市政府还可以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再担保机构,重点扶持担保机构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担保;可以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对于市政府设立的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担保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再担保而发生的亏损,实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

Tags:科技创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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