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加入一家被中国国企收购的日本公司担任总经理。公司总部设在日本,但最高管理人员是从中国国营的母公司派去的,中国分公司的人员也主要从中国母公司员工调来。所以,公司的运作和文化,尤其是中国分公司的运作和文化,与通常意义上的国营单位无异。
最初,从母公司调动过来的销售员的工资,主要由在原单位的工资和一个固定补贴组成。他们在原单位的资历,包括工资、经历、职位等都有所差异,年龄普遍在45岁以上。
另外,还有少量从社会上招聘的销售员,年龄大约在25-30岁,工资普遍低于调来的销售员,也没有固定补贴。销售区域是根据销售员熟悉与否划分。公司虽然有针对每个销售员的销售指标,但却没有相应量化的绩效工资。每年的7月份和次年的1月份各分发一次奖金,奖金数量由公司领导根据销售员的表现定。一般发放奖金的结果是,调来的老员工奖金较多,而新招聘的年轻员工奖金较少。
显而易见,以上绩效管理方式较为简单粗犷。在销售部内,几乎所有销售员经常抱怨公司对自己不公平:
1.奖金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太少。实际情况是,销售员往往是与其他公司业绩较好的销售员的收入进行比较,因为这些信息在市场上容易被传播。同时,公司没有将奖金与销售成绩直接挂钩,奖金发放有个体差异偏小的倾向,从而导致公司内缺乏绩效奖金突出高的销售员作为标杆,造成了本公司奖金水平低的错觉。这种抱怨在销售员中比较普遍,是公平理论中关于参照对象选择中“他人-外部”的类型。
2.所得奖金与自己的付出少。由于没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奖金无法量化,也就没有了判定良莠的标准。销售员倾向于认为自己的付出相对于公司所给予的补偿要多,这不公平。这种情况甚至也发生在得到奖金较多的销售员中,是参照对象选择中“自我-内部”类型。
3.奖金与他人的奖金相比较少。还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考核制度,销售员倾向于认为自己干的工作比其他人的多,或不少于其他人,而相应的奖金数额却不比其他人多,甚至少。认为公司发放的是人情奖金,奖金多少与关系远近有关,与销售业务无关。这种情况较容易发生在得到奖金较少的销售员中,是参照对象选择中“他人-内部”类型。
4.奖金与从前公司工作的奖金相比较低。由于缺乏衡量业绩与奖金关系的标准,当销售员所得奖金少于从前工作的奖金时,会抛开工作业绩不谈,只考虑奖金的绝对值,自然产生不公平感。这种情况在主要发生在调动过来的销售员中,是参照对象选择中“自我-外部”类型。
5.直接招聘的年轻销售员没有固定补贴,抱怨同样的工作工资不同的架构不公平。这也是“自我-内部”参照对象选择类型。
由此可见,在此绩效管理体系中,公平理论中关于各种参照对象类型的不公平全部发生,从而大大影响了员工满意度、团队合作、部门协调和公司文化,所有这些又最终都影响到公司的效益和成本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