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履行规划与监控职能的集团总部,对下级(包括二级、三级,甚至更多)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监控时,主要体现在四种权限的控制,包括知情权、建议权、决策权、审批权等。即通过四种管控权限的有效执行,实现集团对下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监督的有效运作。
知情权:是指集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保证下属单位共性业务规则制定的同时,掌握下属单位人力资源信息和人力资源管理状态,以此通过逻辑规则分析并支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用。
建议权:是指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在制定个性业务规则时,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所能够提供的建议方面的业务规则,包括集团公共业务规则的继承,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共性业务执行与个性化定义等;二级单位分解集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划形成相应的业务体系,三级单位更进一步分解该体系形成可实际操作的执行单元,从而实现集团层面对下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建议执行。
决策权:指在集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集团总部承担对下属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决策过程,例如对招聘甄选的计划和最终结果的决策等。
审批权:顾名思义,即是在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决策过程中,对相关业务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不同组织层级人力资源管理应用的单据流转审批过程,例如绩效考核过程如下图所示,其中集团总部承担最终的审批过程。
在集团人力资源状态管理中,更多的定位在集团人力资源的集团管控,即充分考虑到集团企业作为监督和管控职能机构,在人力资源统一组织管理、岗位体系管理、人员体系管理等方面的统筹作用;立足于集中的人员信息、合同信息、薪酬信息等的集中管理,充分发挥成员组织之间在招聘甄选、培训开发、薪酬福利、跨机构变动/调动等方面的业务协同优势;从而更好的发挥集团企业在战略决策执行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所能提供的决策支持职能,有效地通过人工成本分析、素质测评分析、e-Learning等工具的使用,最大程度的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信息的利用深度。
同时,集团企业要兼顾到下属单位在独立开展业务经营中所需要依托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包括基础人力资源管理、全面薪酬管理、战略绩效管理、招聘甄选管理、培训开发管理、时间管理等六大关键业务体系。
集团人力资源管控从共性和宏观层面实现对全局人力资源的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个性和微观层面实现对局部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应用执行,保证共性、兼顾个性,从而更好的满足集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用实践需要,发挥集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