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尽可能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全身心地投入教育改革、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抓好课内外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辅导,努力做到多出成绩、快出成绩、出好成绩,从而达到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特制订本绩效考核办法。
二、基本思路
1、教师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在本学期及学年度内完成工作任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
2、教师绩效考核主要采用分项计分、兼顾权重、积分相加的办法。
三、计分办法
根据教师在一个学期及学年度内完成工作任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各个相关项目的实际得分,采取有关教师本人对照本办法的规定自行申报与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办法。
四、适用范围
1、根据本办法所得出的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结果,适用于教师的聘用、校内工作岗位聘任。并可作为评定各类先进的参考依据等。
2、校级领导和职工分别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另行组织考核,不适用本办法。
五、考核项目
㈠ 同时适用于学期与学年考核的项目
1、承担教学任务情况(本项基本分为50分)
(1)满工作任务(50分)
(2)超工作任务(其分值以满工作量为基准,按比例折算。增加分值最多为20分)
(3)不足工作任务(其分值以满工作量为基准,按比例折算)
(4)接受艰巨任务(指中途接“任务较艰巨的班级”、任教毕业班等,在原有得分基础上,再加5 分)
——本项目得分由教务处认定。
2、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本项满分为100分)
(1)出色完成教学任务(100分)
(2)较好完成教学任务(90分)
(3)尚能完成教学任务(70分)
(4)完成任务质量较差(50分及其以下)
——本项目得分由教务处认定。
3、执行教学常规要求情况(本项满分为20分)
(1)执行教学常规要求好(20分)
(2)执行教学常规要求较好(15分)
(3)基本能够执行教学常规要求(12分)
(4)执行教学常规要求较差(10分及其以下)
——本项目得分由教务处认定。
4、学生评价情况(本项最高得分值为60分)
⑴ 学生评价很好(60分)
⑵ 学生评价较好(55分)
⑶ 学生评价尚好(45分)
⑷ 学生评价较差(30分及以下)
——本项目得分由学生处依据学生测评结果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