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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状告离职员工今开庭 不论输赢QQ品牌都受损

http://www.newdu.com 2009/10/6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的腾讯状告15名前员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案今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腾讯请求法院裁决前员工立即从现在工作单位离职。

  腾讯发声明指责恶性挖角

  这事传开以后,腾讯立刻发表了一份声明回应此事。腾讯称,本次腾讯公司向集体跳槽至某互联网公司的15名前员工提起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诉讼,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腾讯认为,每一位加盟的员工都不要将应属于其原公司的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带入腾讯,同样也不允许离开腾讯公司的员工做出这种损害原公司利益的行为。

  腾讯在声明中把矛头直指另外一家网络公司。腾讯在声明中称,最近一段时间,该公司为了谋求便捷发展,不断对腾讯员工进行恶意挖角,给腾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困扰,并导致了腾讯所投入巨资的研发项目搁浅、商业机密流失。

  4项事实举证将成庭审焦点

  昨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的司贤利律师。司贤利律师认为,腾讯公司如要成功起诉其离职员工,就要证明4项事实,这4项事实将成为今日的庭审焦点。

  一是被告对腾讯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除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技术保密条款”外,同时还需证明被告实际上接触到腾讯公司的技术秘密。否则,被告对腾讯公司不“负有保密义务”,不具有与腾讯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资格,故该协议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是要证明被告原是腾讯公司“高级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法第24条也规定,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等。如果被告是一般技术人员,则该协议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腾讯公司在被告离职后按月支付被告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且“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否则竞业限制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要举证被告目前任职单位与腾讯公司经营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按照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范围限定在“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腾讯被诉离职员工:拒绝接受迟到的补偿

11月14日上午消息,一名张姓腾讯离职员工今日在新浪博客发文,对于腾讯董事局主席兼CEO马化腾关于“不能把商业秘密带给对手”的言论进行回应,并称将拒绝接受腾讯“迟到的竞业禁止补偿”。

  

  新浪科技讯 11月14日上午消息,一名张姓腾讯离职员工今日在新浪博客发文,对于腾讯董事局主席兼CEO马化腾关于“不能把商业秘密带给对手”的言论进行回应,并称将拒绝接受腾讯“迟到的竞业禁止补偿”。

  马化腾近期在深圳与媒体首次谈及起诉离职员工一事,称腾讯以开放心态看待人员流动,但他的底线是员工离职后不能把商业秘密带到对手公司。这也是自腾讯起诉15名离职员工跳槽竞争对手一事发生以来,腾讯高层做出的首次表态。

  该撰写博客员工网名为“回头是丫”,曾在新浪博客发文请求马化腾撤销诉讼。对于马化腾关于“不能把商业秘密带给对手”的言论。他称只是用自身知识做最基础工作,“和之前在腾讯的工作内容完全没有关系”。

  此外,该员工对于腾讯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时“愿意给这15名员工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至于具体金额则要看双方协商”的表态做出回应,称拒绝接受“迟到的补偿”,也不会为了该补偿放弃目前的工作。

  上述员工目前已跳槽51.COM,也正是之前多家媒体披露挖角腾讯的幕后对手。该员工在博客中称,腾讯曾在合同中列举多家离职后不能去的互联网公司,但并未列出51.COM。

  51.COM则在11月12日发出官方声明,称其将保护员工个人合法的劳动权益,考虑请律师替相关员工应诉,并保留反诉权利。同时,该公司还否认了对腾讯存在“集体挖角”的行为,并希望腾讯不要针对员工个人。

  腾讯方面则表示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暂不发表评论。据悉,该案件将于12月26日上午在深圳福田法院首次开庭。

    事件背景:

  11月7日腾讯确认已正式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诉15名涉嫌集体跳槽的员工,原因是这些员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在当天发布的一则声明中,腾讯称遭遇了一家公司的恶意挖角,对其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困扰,并导致了所投入巨资的一些研发项目搁浅、商业机密流失。腾讯还强调,这些员工必须遵守竞业限制,此次提起诉讼是正当的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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