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渠道中权责不明,再加上沟通不畅,会导致成员之间的感知偏差
因为在各种渠道内,厂商和分销商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三角地带”,权责难以界定,再加上渠道成员之间信息的传播不畅或传播缓慢,直接导致了成员之间配合不默契,产生了感知差异。李先国先生把这种感知差异解释为“渠道成员如何对它所处的形势进行解释,或如何对不同的刺激做出反应。”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资源稀缺,包括渠道的终端以及越来越趋向于理性化的顾客。
企业在电子商务下的渠道冲突
如今互联网把全世界成千上万的人神奇地连到了一起,使地球变成了一个“地球村”,创造了一个全新的营销环境。而结合了互联网的广泛性、信息技术的速效性以及商业活动的多元性的电子商务,也发展地越来越快。其核心特点在于拉直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迂回路线,缩小了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最大限度地削减了中间渠道,从而使制成品可以以最低的价格到达消费者手中。
于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呼吁,要求享受这种全新的渠道模式。这些需求给生产商和传统的分销渠道成员带来了选择和一些问题。一些生产商由于现有渠道的完善性不会受到这些网上销售的影响,但另一些生产商却或被迫或主动的选择了这类新渠道进行销售。于是,这便给生产商带来了很大的问题:是维持现有渠道的稳定性,错失网上销售的机会;还是选择跟进。而一旦选择了网上销售的模式,恐怕又会引起与传统分销成员之间的冲突。许多厂商可能会选择进行双重分销,也许这是个不错的主意,关键是你能维持“跷跷板”的平衡,防渠道冲突于未然。
新环境下冲突的起因
大家都把互联网成为一种革命,而网上销售与传统渠道成员间的冲突,或说是互联网引爆的传统渠道成员与生产商之间的冲突,可以称为是这场革命的主战场。最终用户要求的与制造商建立直接的企业外部网链接、制造商开设电子商务网站、新的具有宝贵信息的网上中介和创新商业模式,都让传统分销商感到了威胁。
笔者在分析研究了渠道体系的环境与竞争情况后,重点总结出以下几种可能导致冲突的原因:
·利润的重新分配
·客户资源的抢夺
·搭便车现象的影响
·对现实理解的偏差
上述几个原因任何一个都可能引发电子商务新渠道模式与传统渠道模式之间的冲突,下面我们来大致讨论一下。
在传统渠道中,每一级渠道分销商在转移或代理商品时,总希望能得到相应的利差分配,而且其所希望得到的利差应该足以弥补其所有费用的开支以及提供足够的利润。这些利润是传统渠道分销商转移或代理商品的动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