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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销商斗 其乐无穷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三、重新划分销售区域。在区域里面选取新客户,由新客户取代。经销商不会轻易让公司“灭”掉他的,一经觉得公司的任何一点风吹草动,肯定会想一些办法,进行捣乱。在由周边经销商暂时顶替之时,企业还要详细研究,做好几手准备。除心平气和,进行好言商谈之外,还要准备其可能因为被企业弄得“猝死”而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这个时候,第一步已经走出去了,就一定要走到底,不能犹豫!

  “只选合适的,不选最大的或最强的”,这是现在最流行的经销商选取原则。

  四、加大终端促销,稳定销量。在新的经销商尽快切入之时,考虑到过渡期,可进行一些终端促销活动,便于新经销商尽快铺货,将原来经销商的空缺补上,同时,有了一定的促销政策,也有可能让原来的经销商想利用自己手上的产品进行捣乱成为不可能或将该不良结果控制在最小范围,也便于终端店尽快接受新经销商。

  如果还想让新经销商尽快建立地位,扩大影响,企业还可适当投入一些资源,与新经销商一起开产品订货会,来吸引人气,将其网络短时间内最大化、市场影响最大化。从而满足了销量要求。

  五、适当投入消费者促销。消费者促销,还是区域经理为担心销量受影响,而采用的与终端促销同样目的的“双保险”。同时,也借几个方面的影响来扩大新经销商的影响力。

  以上是经销商的经销权被取缔后,我们通常采用的步骤和方法。但取缔经销商并不是企业最优的选择,更好的是让他们转型。我们还可以采用以下一些更深的应对措施,将该类事情更圆满解决。

  A. 条件允许,可由公司临时派驻办事处或联络站协调其业务。

  如果我们并不想让新选取的经销商做得很大,就自己进驻这个市场,在前期共同操作市场,让企业一开始就能将自己的管理渗透到市场,便于掌握和控制。并成立办事处、联络站、派驻更多的业务员来分管渠道和终端甚至促销,都能将被取缔经销权的老经销商,基本没有了再翻盘捣乱的机会。

  B. 如有可能,可让老经销商转型。

  很多时候,企业要取缔老经销商的经销权,是因为在某些方面经销商已经不适应市场的发展,但是,任何一个经销商都还是有其合作价值的,我们可以作一些详细分析,找到经销商某一可继续合作的方面,进行继续合作,这其实也是取缔经销商经销权的一种。如让经销商继续进行配送,成为配送商(这个时候不是经销商而是配送商了);重新审定,先取缔经销权,再共同协商成为某单一品牌的经销商(先下岗,再重新上岗)等。

  “再见亦是朋友”是最好不过的,能将“砍”的不良结果控制在最小限度。

  C. 把经销商“空投”到新市场、新区域。

  每个公司都有一些战略性的重点销量区域市场,如果该老经销商已经不适应在重点销量区域市场存活,那我们可以针对企业这么多不同的市场,“空投”到其他如重点开拓市场(这类被取缔经销权的经销商往往都是开拓市场高手),或者是重点占有率区域市场去,让其继续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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