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综合的污染排放标准。
在电力行业污染排放标准中,应统一考虑废水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一氧化碳(乃至二氧化碳)以及固体废物。近期不控制或者没有削减要求的,也应提出10年甚至20年的排放标准要求,这种方式能够促使企业尽早作出技术的安排,实现污染削减成本最低。
3.二氧化硫削减三步走战略。
第一阶段是目前到2005年期间的准备阶段,应在转换使用低硫煤满足环境保护部门每年约削减计划和进行相应的工程准备。第二阶段是“十一五”,低硫煤和烟气脱硫的混合阶段,要实现规划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需要安装脱硫机组,第三阶段是2010年以后,随着电力行业规模的扩大,减排的主要措施应当是工程措施,即烟气脱硫、脱硫机组建设。
4.进行第二轮电力除尘“革命”。
近20年,中国电力行业的削烟除尘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目前大部分城市面临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上升或没有下降的趋势,尽管细微颗粒物的来源广泛,但电厂排放的烟气颗粒物是其重要来源之一,靠电除尘还难以解决。因此,下一阶段要进行电力第二轮除尘“革命”,这无论在技术上还是政策上,对电力行业都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种电力第二轮除尘的新要求,应尽快纳入新的电力行业排放标准中。
5.火电厂废水“零排放”战略。
中国的工业用水和废水排放主要集中在火力发电、纺织、造纸、钢铁和石油石化行业。因此,控制电力行业的废水排放也是电力行业削减污染的一项重要任务。火电厂废水主要是冷却废水,通过简单处理后可以消耗使用。而且,国内已经有若干电厂做到了“零排放”的要求。因此,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火电厂废水“零排放”战略,作为第一步要求装机容量在60万千瓦以上的电厂达到废水“零排放”要求。
6.推进氮氧化物减排技术的开发应用。
目前已经采用的低氮氧化物排放技术措施基本分为两类:即燃烧控制和烟气控制。中国燃煤电厂在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方面起步相对较晚,国家排放标准于1997年1月才对新建大型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提出限值要求。1980年中后期在引进的一批先进大容量燃煤发电机组同时,引进了锅炉低氮氧化物燃烧器的制造技术,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煤质、制粉系统特点,开发了低氮氧化物燃烧系统。目前正在推广低氮燃烧技术,同时研究低成本的燃烧后脱硝技术设备。
7.推行环境经济政策与管理措施。
以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交易制度为基本政策组合方向,资金扶助为辅助手段,折价标准是对排污收费制度的补充或完善。今后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实施电力环保折价标准和严格的电力行业排放标准,引入发电排放绩效管理机制,推行电厂环境信息公告制度,加强电厂环境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