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我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好大检查,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各项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比上年下降5%,保持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促进我区“三个文明”建设。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依法履行各级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职能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的头等大事,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为此,去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安全生产工作先后72次批示,两年内先后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302号令等一大批安全法律法规。今年一开始,国务院专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各镇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的领导,特别是单位一把手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真正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树立发展经济安全先行思想,坚决克服要政绩而忽视安全的不良行为。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自身的责任,努力做到“为官一任,平安一方”。
(二)依法履行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要对安全生产负起责任。各单位一把手为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把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调查研究。今年内,各镇、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至少要写出一篇安全生产调研文章,并在今年10月份报区安委办,作为对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考核内容。
二、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根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区政府及各镇、办事处、主管局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经济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和计划中,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今年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控制目标为:1.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2003年相比至少下降3%,基本上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亿元GDP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03年下降。2.非煤矿区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2003年相比要明显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3.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控制目标:惠城区5人。这些控制指标将分解落实到各镇政府、各办事处,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与此同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单位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今年3月底前,区政府将和各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同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及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是否签订责任书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同时,在今年4月底前,各镇、办事处还要与辖区内50人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分别与门市、车间、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各村(居)委会内均要明确一名安全生产负责人。
(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各级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均不能评为先进,同时还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我区将依照省政府即将修改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今年内,区政府将对陈江、水口、马安、沥林、潼侨、潼湖、横沥、芦洲等镇进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机制。
1.区安委办、区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全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政府。
2.区监察局要依据《监察法》做好对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的监察。
3.区委、区政府督查办依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督查、督办工作。
4.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等单位人员作为区安全生产督查员对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制订规范性文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继续加大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一)做好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随着我区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经济发展,许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都未能及时上报备案。3月底前,我区将再次开展一次全区企事业单位摸底调查,进一步完善我区的安全生产档案,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切实制订好区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镇政府、办事处和职能部门也要调查清楚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制订好安全生产规划和2004年度的安全生产详细计划及措施,今年年度计划要在3月底前报区安委办。
(二)抓好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今年内,非煤矿山、建筑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民爆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全部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安全,配备率要达到100%。300人以上的单位要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50人以上的单位要有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率要达到70%。同时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此项工作要在今年8月份完成。
(三)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八项基本制度
1.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汇报、分析制度。各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及1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每月均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汇报和通报上月及上季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月有汇报、季有分析、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汇报会和分析会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下发至有关单位执行并存入安全生产档案。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目前,我区各镇、办事处及大部分超过300人以上的单位都建立了安全生产档案,但仍不够完善。今年,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均要按要求完善专门的安全生产档案,设立专门、规范的安全生产档案室(柜)。各镇、办事处、职能部门在上半年完成,30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年度内完成60%。
3.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演练制度。各镇政府、办事处和区直各职能部门及100人以上的单位,特别是公共聚集场所和使用工人较多的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完善。同时每年至少要举行1-3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记录归档。
4.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必须从源头抓起,将关口前移,一是把好招商引资关。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污染环境、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行业和项目,都不再引进;已引进的要逐步消除。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凡是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先由有关部门严格把好审批关,从严做好前置审批,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者均不予审批。已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安全许可,加强监管。
5.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制度。一是继续实行月报制度。各镇、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统计人员,每月按时向区安委办、区安监局汇报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情况,遇有重特大事故要及时报告,每月月报要有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二是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区安全信息平台已在2003年4月份和市安全信息平台联网。要求各镇、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在今年内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并与区安全生产信息网联网。
6.建立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从今年开始,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7.建立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依据《决定》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精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考核取得《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实行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今年内,全区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率要达到60%。
8.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的安全评价和评估制度。从2003年起,国家开始实施了对高危行业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制度。今年将继续贯彻落实并加以完善。凡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及道路交通运输和旅游等八个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均要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否则不准进入市场或进行生产经营。
[next]四、逐步推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政策
(一)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控制危险性大的行业和企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关、停、并、转。
(二)逐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从今年开始,我区大型企业均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力争在3-5年内,我区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中型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使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逐步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将根据我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四)逐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的方案并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五)强化政府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六)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五、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将开展8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继续开展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防止非法开采和已经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二)深化危险品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经营的专项整治。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民爆物品的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和取缔“私炮”等违法行为。
(四)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建设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区安监局和区发展计划局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项目“三同时”制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五)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完善消防设施。
(六)电力隐患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委会牵头,区各职能部门配合,开展电力隐患安全专项整治。
(七)配合市职能部门,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宝石厂、鞋厂、家私厂、电池厂、塑胶厂、油漆厂(车间)等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作业场所。
(八)配合市职能部门搞好渡口渡船、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整治。教育、文化等部门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去年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整治。
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 今年,根据国家、省、市精神,我区将继续组织3-5次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工作,同时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在各类检查中,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区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生产经营现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今年开始,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单位和个人。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法》执法情况监察,做好执法监督、执法统计和执法分析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努力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三个创新”。一是制度创新。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镇、办事处及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落实领导分工、分片包干和专人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各镇、办事处安监人员每月到所辖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至少巡查1-2次,并把巡查工作记录在案。二是形式创新。根据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类指导,对评估结果好的,总结提高;督促一般企业按照标准改进完善;责令差的企业限期整改;依法关闭不合格企业。评估结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评估结果好的企业,通常不进行安全抽查;对一般的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差的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巡查,督促企业整改,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建档,并追踪落实整改;对措施得不到落实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三是组织创新。可考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安全生产专家参加安全检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三)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案件。区政府及各镇、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均要设置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处理举报案件。凡不及时处理并发生事故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大力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的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曝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教育,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积极开展以“安全生产月”为载体的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1.全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2.各镇、办事处树立2块以上安全生产广告牌,在每个工业区内设置2块安全生产广告牌,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6月底完成。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座谈会、现场会等;4.组织宣传车或采取宣传画形式在全区内展开巡回展览、宣传。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抓好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1.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的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2.对区、镇、办事处和主管局安全负责人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培训;3.抓好特种人员的培训;4.大力推进安全主任的培训教育。
八、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
各镇、办事处、各主管局要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切实保障人员落实、加大投入。尚没有设立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单位要在3月底前按规定设立好,并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经费、交通通信等监察工具的落实,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各级安监人员要加强法规、政策学习,加强业务学习,在适当时机要参加省、市专门业务培训,加强行政执法操作训练,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加强安监队伍廉政建设。在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审批、发牌、发证、安全评价、评估和行政执法方面建立健全一整套工作制度和机制,防止出现腐败行为。逐步将我区安监队伍建设成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