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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严控“双肩挑”岗位

http://www.newdu.com 2009/10/7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现有因行业特点需要兼任的,按管理权限审批。昨日,记者从市人事局了解到,“双肩挑”人员将实行双重考核。

  据介绍,特殊需要实行“双肩挑”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看这个管理岗位是否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看这个管理岗位是否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任);看这个管理人员是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看是否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双肩挑”的人员要实行双重考核。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事业单位原则不设“双肩挑”岗位,特殊需要从严控制。“双肩挑”适用的对象原则上控制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Tags:事业单位双肩挑岗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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