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开始,部分省市和地区的建筑和土木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出现一场超低价中标之风,其中标价格大大低于标底下限的7%。表面看,会让人以为这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承包商激烈竞争的结果,从而甲方将节省大批资金,国家利益也将得到维护,其实不然。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对低价中标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低价中标”简言之,就是以低于标底的价格中标。一般情况下,承包商要想在一项竞争性投标中获胜,关键问题是报价要恰当。实践经验证明:报价太高,无疑会失去竞争力而落标;而报价太低,也未必能中标,即使中了标,企业也难免亏损。因此恰当的报价要低而适度。多少为适度?一般没有确定的标准。我国的法规有其特有的规定,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89年9月10日)第56条规定:“投标书报价超过标底价5%上限的,应视为无效报价,对超过标底下限的(民用工程5%,工业交通项目7%),一般亦应按无效报价处理。但对其中确有先进的技术措施或降低造价措施,经评标小组讨论同意报市或区、县招标办认可后,可作为有效报价。”各地上下限规定并不一样,如同期上海的规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标底价的 3%和—6%之间,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标底价的 o%和—10%之间。
承包商在申请获得投标资格后,就要着手确定一个低而适度且有竞争力的报价。承包商报低价竞标一般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企业技术进步和优势所在,这是真正实力的体现。具体表现如下:
1) 算标时计算灵活。算标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和掌握好工程量、基价(与直接费诸因素有关的价格)和间接费率三项要素。工程量的计算既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内容,吃透设计技术要求。又要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环境和条件,取得第—手资料,并要核查招标方的计算是否准确无误。在计算基价时,切忌粗估冒算,简单行事。过去一直沿用按所分析的地区统一定额单价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办法来确定工程造价,这种方法目前被招标单位用来计算标底,承包商应当把它当作过渡,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按照投标工程和相应的实际基价计算报价,而用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办法去估摸招标单位的标底。关于间接费的取费标准,国内虽有统一标准规定,但在推行招标承包制的条件下,取费标准可作浮动,管理先进的承包商相应就可取较低的费率。
2)发挥优势,降低成本。一个企业的优势,可以是多方面的:职工素质好,工作效率高;技术装备先进,使用效率高,运转费低;材料供应稳定,价廉物美,运距短,费用低;施工技术先进,施工方案切实可行,经济效益好;管理机构精简,办事效率高。当企业发挥了自己的这些优势后,就可以采取较低的报价,既提高了竞争获胜的概率,又避免了片面牺牲利润去夺标的无奈办法。
3)多方案报价法。多方案报价就是承包商在标函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单。如承包商在研究招标文件、进行现场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设计不合理且有改进之处,或可利用某项新技术使造价降低,这时除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报价之外,可另附一建议方案,声称如能采用此方案,可使工期提前,或质量提高,或造价降低,或兼而有之。采用多方案报价对承包商来说,虽然也降低了报价,但报价降低的幅度肯定小于成本降低的幅度,这样既吸引了业主,有利于承包商能顺利中标,又保证了有利可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