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章程是由项目实施组织外部级别适合的,并为项目出资的一位项目发起人或赞助人发出。项目通常是由项目实施组织外部的企业、政府机构、公司、计划组织或综合行动组织,根据需要而颁发章程并给予批准的。
项目章程是正式批准项目的文件。该文件授权项目经理在项目活动中动用组织的资源。项目应尽早选定和委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任何时候都应在规划开始之前被委派,最好是在制定项目章程之时。
绝大多数项目组织在完成了项目启动的需要估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计划或其他有类似作用的分析之后,才正式为项目签发项目章程并加以启动。
制定项目章程基本上就是将经营需要,上项目的理由,当前对顾客要求的理解,以及用来满足这些要求的产品、服务或成果形成文件。项目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ê 为满足顾客、赞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者需要、愿望与期望而提出的要求;
ê 项目可行性;
ê 项目利害关系者影响;
ê 项目组织、环境与外部假设及其制约因素;
ê 委派的项目经理与权限级别;
ê 项目总体里程碑进度表;
ê 总体预算。
外部项目章程的制定以项目合同或顾客招标文件为依据,内部项目章程的制定以项目工作说明书为依据。项目章程的制定应在充分考虑项目环境因素和制度因素的基础上,利用项目组织从以前项目中吸取的教训和学习到的知识,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