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公司所拥有的各类固定资产,生产性物料,财务资产,非生产性物料以及在本公司使用或控制之下的客户、供货商等相关方的各类财物的管理均属之。
3.权责:
本公司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归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统一管理,其中各类资产归口部门分别为:
a.生产性物料→物料部;
b.文件数据类→企划部;
c.计算机设施类→总经办;
d.量规仪器类→品保部;
e.财务资产→财务部;
f.机器设备→设备部;
g.除a,b,c,d,e,f以外的其它各类资产→总务部。
3.1 董事总经理: 价值一万元以上公司财产之申购、采购、验证、分配、处置等最终批准。
3.2 总经理:价值一万元以下之公司财产之申购、采购、验证、分配、处置等的最终批准。
3.3 财务部:公司列账资产管理归口部门,统筹安排全厂资产管理有关事宜。
3.3.1 建立并动态维护公司列账及列管资产台账;
3.3.2 负责统筹安排资产的盘点清查和统计工作;
3.3.3 负责审核列账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等手续。
3.4 体系部:跟进本程序的有效执行和持续改善。
3.5 各相关部门:配合归口部门,落实本程序各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部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无责任真空。
4.相关定义:
4.1 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在5000元(含)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作为个体独立使用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机器设备等。
4.2杂项固定资产:价值在100元(含)以上, 使用年限在6个月以上,其固有形态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改变,能独立使用的个体。
4.3生产性物料:用于产品制造的物料,具体为用于生产电池的原材料以及组装或包装电池各种物资。
4.4 财务资产: 主要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
4.5 非生产性物料: 上述4.1、4.2、4.3、4.4规定以外的所有物资
4.6 列帐资产台账:登录未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账簿。
4.7 列管资产台账:登录固定资产(包括未计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及已计提完折旧但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杂项固定资产的账簿。
5.作业内容:
5.1固定资产的管理:(参考附见8.5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5.1.1固定资产的取得:
5.1.1.1需求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设备申请单》,注明申请原因、需求日期、预估价格等,经部门最高权责主管审核后,转归口部门统筹安排;
5.1.1.2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统筹意见后,呈总经理或董事总经理审批;
5.1.1.3若统筹意见为调拨,则转申请部门与原资产所属部门办妥内部资产移转手续, 经项奖批准生效后实施固定资产移转;若统筹意见为采购, 经批准生效后转采购部实施采购;
5.1.1.4价值超过三万元的固定资产之采购需签定有关购建合同,并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成本、交期、质量等控制;其它零星采购,由采购部寻找不同供货商,经综合评估(含价格,质量,交期等)后择优确定正式供货商;
5.1.1.5 所采购之固定资产/设备到厂后,采购部应实时通知需求部门与物料部,物料部按《送货单》验收,并把正本交给财务,本部门保存一份。必要时, 归口部门联系相关部门安装/验收,须及时填写《资产验收报告》。 申购部门填写《非生产性物料领料单》领用,并跟进资产验收事宜;
5.1.1.5.1资产验收合格时,归口部门把《资产验收报告》正本给财务部,归口部门保留副本,便于将来参考;
5.1.1.5.2资产验收不合格时,归口部门保留《资产验收报告》正本,并将副本交采购部,由采购部及时跟进供应商处理;
5.1.2 固定资产之保管、保养、减损、转入、转出及相关账务处理:
5.1.2.1财务部依《资产验收报告》按5.17.1的编码规则,对其长期使用或控制下的固定资产进行编码,使用部门建立部门列管资产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记录资产的增减、转移等变化情况,并于发生变更后的1个工作日内报告财务部备案;同时,协助财务部对资产进行标识和管理;
5.1.2.2使用部门须建立与台账相对应的《个人责任资产台账》(详见8.2)和《资产管理责任卡》(详见8.1),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若资产责任人出现变动,需在半个月内更新资产台帐、资产标识等相关信息;
5.1.2.3 财务部分别设立公司列账资产台账及公司列管资产台帐,按部门设置帐页,详细反映各类资产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使用部门、责任人、单价、数量和金额等明细数据,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记录资产的增减、转移等变化情况;
5.1.2.4使用部门不再需要原使用之固定资产时,应填写《资产移交报告》,经财务部确认后实施资产移转,若无其它需求部门,则由归口部门暂时接收保管;
5.1.2.5对固定资产转入各部门时:由财务部与转出单位评估(如:资产原值、净值、使用年限等)、沟通并负责办理和接受有关资料(如:资产清单、说明书等);
5.1.2.6固定资产转出本厂时,由使用部门或归口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出售手续,具体操作参照《废品处理控制流程》,并将相关单据提交财务部;
5.1.2.7使用部门和归口部门分级负责对固定资产实施定期保养和日常维护,必要时,归口部门编制使用操作指引,以确保相关人员正确使用各类的固定资产;
5.1.2.8使用部门因故发生固定资产减损时,需填写
《资产减损申请单》,经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或董事总经理批准后,转财务部确认并作相应账务处理;
5.1.2.9固定资产需维修时,使用部门交设备组维修时填写《设备维修报告》,交总务部维修时填写《工务制造/维修单》;
5.1.2.10当固定资产维修时产生的配件与附属物需报废时,则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单》并后附报废的依据,交权责人员审批入库;
5.1.2.11属报废或需出售之固定资产由总务部统一处置。
5.1.3固定资产投保:
5.1.3.1使用部门依照固定资产的实际需求提报投保申请,财务部汇总统计并拟定投保项目报告呈董事总经理审批,若审批通过,则交由总经办通过询,比,议价选择保险机构,填具保险单并签订合约书呈董事总经理核准后办理投保手续。保单合约书之正本留存总经办, 由专人负责保管,影印本送财务部及使用部门;
5.1.3.2 财务部负责投保费用之付款作业, "保单"到期由总经办妥办续保事宜;
5.1.3.3财务部应至少每年评估投保金额一次,投保比重偏低时应追加保险。
5.2 杂项固定资产的管理:
5.2.1杂项固定资产的申请由需求部门填写《非生产物料申购单》,交归口部门确认,经权责人员审批后实施采购;
5.2.2当杂项固定资产购回后,各相关部门填写《非生产物料领料单》,对领取的资产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退回仓库,由仓库通知采购部处理。具体流程参照《辅料出入库流程》;
5.2.3由财务部依照《非生产物料领料单》及时提供资产编码给使用部门,并由财务部进行列帐管理;
5.2.4杂项固定资产的转移/报废流程与固定资产相同;
5.2.5如杂项固定资产需维修时,使用部门交设备组维修时填写《设备维修报告》,交总务部维修时填写《工务制造/维修单》;如确认报废零部件则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单》;
5.2.6 杂项固定资产编码可参照《辅料编码作业流程》。
5.3 受赠资产:
5.3.1 受赠之资产若有使用部门直接接受,则由使用部门按照实际价值开立《资产验收报告》经归口部门确认,呈(副)总经理或董事总经理核准后列入资产管理;
5.3.2 受赠资产若无暂入使用部门接受,则由归口部门接受保管, 并按照实际价值开立《资产验收报告》经部门最高负责人确认,呈(副)总经理或董事总经理核准后列入资产管理;若其它部门需使用,办理转交手续即可领出使用;
5.3.3受赠资产如金额大又无法取得相关证明其价值之文件,可依市场同产品价值入帐,如金额小且无法取得相关证明其价值之文件,可依会计稳健性原则, 视其价值为零;
5.3.4《资产验收报告》正本交财务部,归口部门和使用部门各保留一份;财务部及时提供资产编码给相关部门。
5.4自制资产:
5.4.1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按照《工程制作管理流程》执行;
5.4.2 超过2000元以上的资产,由总务部依照《工程项目计划和预算报告》之要求所需材料、配置填具《物料申购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交采购;
5.4.3 资产制作完工,由制作部门评估价值注明在《辅助性设备申请/验收单》/《工务制造
/维修单》上;成本在100元及以上的工务制造,申请部门需于制作完成后,5个工作
日内出具《自制资产验收单》完成资产验收;
5.4.4 若是设备部制作的工装模具,由设备部编写资产编码转交给申请部门,若是水电部制造的资产,将《工务制造/维修单》的正本交财务部,使用部门保留副本,由财务部及时提供资产编码给使用部门。
5.5 资产扩充/改良:资产扩充部分按新增资产操作.资产使用一段时间后因故障需要维修的费用一律记入维修费中。
5.6 生产性物料的管理:
参照《物料管理控制程序》、《货仓管理程序》等文件之相关规定执行。
5.7 财务资产的管理:
参照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法令、法规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5.8 非生产性物料的管理:
参照《非生产性物料管理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5.9 计算机设施类参照《计算机管理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5.10 量测仪器类参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5.11资产盘点参照《资产盘点管理程序》之相关规定执行。
5.12公司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确有需要出租的,需经董事会批准,由原使用单位做好登记,并在收回时进行必要的验证。
5.13 各部门需建立内部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并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本部门的各项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无法落实到人的资产,部门最高主管为当然责任人。
5.14 各部门最高管理者负责督导本部门人员正确使用和保管公司财产,各部门由于相关人员未得到正确指导而错误操作,导致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部门管理者应负主要责任。
5.15 公司实行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资产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对责任人的部门最高领导追究连带责任(详见8.3),必要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5.16 报废资产的收入应及时、全额上缴公司财务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5.17资产编码规则:
流水号
类别代号
部门代号
公司代号
公司代号:用XX(公司英文全称各前缀)表示;
部门代码:使用部门代号,具体见《文件控制程序》4.2. 2. 4之部门代号。
类别代号:由财务部统一编制;其中:固定资产类别:01代表房屋建筑物、21代表机器机械生产设备、22代表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机器机械生产设备、03代表电子设备、04代表运输工具、05代表其它。
杂项固定资产类别: 06 代表办公类、 07 代表福利类、 08 代表生产用类。
流水号:由财务部统一编制。
5.17.2 财务部编制《固定资产/杂项固定资产类别代号》,随着固定资产及杂项固定资产类别的增减更替,财务部适时更新内容,并在网上公布。
5.17.3 除固定资产及杂项固定资产之编码参照5.14.1之编码规则实施外,其它各类资产参照《物料编码作业程序》等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