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建设阶段的成本控制
项目建设阶段的工程成本控制主要集中在招投标、合同签署、工程变更和竣工结算四个方面。
1.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承包单位与材料供应商在选择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和材料设备的供应商时,进行公开招投标是控制工程成本的最有效办法。在招投标过程中,充分利用项目的规模优势和供应商的自身优势及相互竞争、可以获得最优惠价格,特别是对于影响力大的重点项目,往往投标单位会根据规模效益及社会效益以低于常规造价的价格报标,同时尽量使更多的总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入围。
在招标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应该仔细审阅图纸,尽可能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中标单位以后的索赔机会。在评标过程中,要仔细分析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和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出现。另外还要积极鼓励各投标单位从专业角度出发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方案。在本文前面提到的财富中心一期的弱电工程招标中,投标单位就提出了非常好的优化方案,最终为项目节约了数百万元的投资。另外,在招标过程中,可以利用群体项目开发的优势,确立一些长期合作的品牌和供应商,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供更优惠的价格,实现双嬴。
在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是目前越来越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项目实施中进行成本动态控制。工程量清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与规定,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结合现行预算定额子目分项要求,将拟建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或构件分部分项,并计算实物工程量,列成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填写单价的一种工程量计价方法。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形式,对开发单位而言,首先,工程单价易与市场价进行竞争性比较,挤掉单价中的水分,堵住漏洞;其次,可控制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的增加。
2.合同签署要严密
签订规范、细致、严密的合同文本,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的又一重点。在国际惯例中,业主常常聘请有经验的咨询公司编制严密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对承包商的制约条款几乎达到无所不包的地步,防止施工单位进场后以工期紧、场地狭小、设计选型的品牌型号不明确等为借口,进行各种各样的索赔。如施工单位常常会在工程的后期以甲方原因误工造成工期紧为理由,提出赶工申请,要求增加工程费用,如果合同中预告了合同报价充分考虑了工期因素,明示不论采取何种赶工措施均不再调整报价的条款,就能有效地杜绝这类费用的增长;比如在设备安装预算中,由于不同的品牌型号价格出入很大,如果在合同中的条款及相关附件中描述模糊,就很容易在施工过程中被“偷梁换柱”,影响工程质量和寿命,损害开发商的信誉,造成不良后果。利用好“严密合同条款”这一条,需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可能发生的情况有提前的预计,在这一点上需要多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建筑法律、法规和合同示范文本,但与国际标准合同文本,尤其是与国际通行的FIDIC合同文本相比,在合同的严谨性、合同主体的责权利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有必要吸收国外合同的合理部分,结合我国金融。保险、建筑法规,对现行的合同文本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