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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交接与回访保修 (1)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0/7

  一、工程项目的交接

  工程项目竣工和交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竣工是针对承包单位而言,它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承包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工作内容:第二,承包单位按质量要求进行了自检;第三,项目的工期,进度、质量均满足合同的要求。工程项目交接则是由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之后,协助承包单位与业主进行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能否交接取决于承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是否通过了竣工验收。因此,交接是建立在竣工验收基础上的时间过程。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是国家所有。原则上讲,一切项目均应通过国家的验收与交接。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出现,破除了国家投资的单一模式,因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与交接发生了变化。目前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与交接主要有二类:

  1.个人投资的项目

  例如,外商投资项目,监理工程师只需验收之后,协助承包单位与投资者进行交接便可。

  2.企业投资的项目

  例如,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技改项目,验收与交接是对企业的法人代表的。

  3.国家投资项目

  (1)中、小型项目。一般是地方政府的某个部门担任业主的角色,例如,可能是本地的建委、城建局或其他单位作为业主,此时项目的验收与交接也是在承建单位与业主之间进行。

  (2)大型项目。通常是委托地方政府的某个部门担任建设单位 (业主)的角色,但建成后的所有权属国家 (中央),这时的项目验收与交接有以下两个层次;

  1)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的验收与交接:一般是项目竣工,并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竣工验收之后,由监理工程师协助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所有权的交接。

  2)建设单位向国家的验收与交接:通常是在建设单位接受竣工的项目并投入使用一年之后,由国家有关部委组成验收工作小组进驻项目所在地。在全面检查项目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之后进行验收,并履行项目移交的手续。因而验收与交接是在国家有关部委与当地的建设单位之间进行。

  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便可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即将工程项目的所有权移交给建设单位。交接手续应及时办理,以便便项目早日投产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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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质量管理,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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