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来源于承包商(分包商)的因素
(1) 项目经理部配置的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管理水平低、经验不足,致使工程组织混乱不能按预定进度计划完成。
(2) 施工人员资质、资格、经验、水平及人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施工进度计划不合理、采用施工方案不得当。
(4) 施工工序安排不合理,不能解决工序之间在时间上的先后和搭接问题,以达到保证质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实现合理安排工期的目的。
(5) 不能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调配劳动力和施工机具。
(6) 施工用机械设备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7) 施工用供水、供电设施及施工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
(8) 材料供应不及时,材料的数量、型号及技术参数错误,供货质量不合格。
(9) 总承包商协调各分包商能力不足,相互配合工作不及时、不到位。
(10) (11) (12) (13) (14) (15) 4.来源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因素
(1) 原材料、配套零部件供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2) 生产设备维护、使用不当出现故障无法正常生产。
(3) 运输方式及运力不能满足需要。
(4) 生产产品的型号、参数、数量错误或与样品不符、与合同不符。
(5) 生产产品的质量不合格。
(6) 包装、存储、运输及二次搬运不当造成货物破损和丢失。
(7) 与协作单位产生合同纠纷,引起仲裁及诉讼。
(8)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 供应商的自有资金不足或资金使用安排不和理,无法支付相关应付费用。
(10) 供应商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人员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无法按相关合同履约。
5.来源于监理单位的因素
(1) 监理项目部配置的监理工程师的学历、专业、资质、资格、经验、水平、数量、年龄、健康状况不能满足工程监理需要。
(2) 责任心不强、管理协调能力薄弱,不能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按计划实施。
(3) 监理管理机构调整、股权调整、人员调整、资产重组等原因无法按合同履约。
6.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的因素
(1) 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调整。
(2) 各种手续办理程序改变。
(3) 政府管理部门机构调整、管理职责调整、人员调整。
7.来源于社会和各种自然条件的因素
(1) 自然灾害如恶劣天气、地震、洪水、火灾等。
(2) 各种突发刑事案件。
(3) 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
(4)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发生故障而停止供应。
(5) 交通管制、交通中断。
以上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从上述诸多因素影响工程进度的程度看开发商和承包商(分包商)起着最主要的作用,设计单位和材料供应商次之。开发商作为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者要有效地进行进度控制,就必须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这一方面可促进对有利因素的充分利用和对不利因素的妥善预防及克服,使进度目标制定得更科学合理、更符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既积极进取又稳妥可靠;另一方面也便于事先制定预防措施,事中采取有效控制,事后进行妥善补救,达到缩小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实现对进度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