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三:主动承担责任
无论面对的是何种性质、类型及起因的危机事件,企业都应该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进行处理。即使受害者对于危机的爆发负有一定的责任,也必须明确一点,那就是危急时刻决不是争辩是非曲直的时候,不论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企业也不应急于追究,否则容易加深矛盾,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此时此刻,企业要以一种勇于负责的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毫不犹豫地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特别是出现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的时候,企业更应表现出以人为本的态度,组织专门的联络小组,及时而诚恳的安慰其亲友。有时还须由企业最高层领导人亲自出面公开道歉和进行抚慰以示诚意,并告知公众企业正在采取的措施,表示企业有承担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决心。 这样做虽然可能需要暂时的妥协退让,甚至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从长远的角度看,不仅有利于企业解决危机,还有助于企业树立起良好的口碑和形象,为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1982年美国强生公司发生了“泰诺”中毒事件。得到消息后,强生公司当即决定,不惜损失1亿美元的代价,全部收回市场上所有的此种止痛片,并花50万美元向有关的医生、医院和经销商发出警报。强生处理这一危机的作法成功地向公众传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和认可。强生还因此获得了美国公关协会颁发的银钻奖。原本一场“灭顶之灾”竟然奇迹般的为强生迎来了更高的声誉,这归功于强生在危机管理中始终将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的企业经营理念和信条。
原则四:言辞一致,统一对外
在危机之中,企业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都必须统一宣传口径,保持前后言论的一致,言词一致是建立可信度相当重要的因素。危机处理者必须传递基调一致的信息给相关公众,如果不能传递一致的信息内容,会引发更多对企业不利的谣言和不必要的疑惑,而使岌岌可危的企业信誉和形象更加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