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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信息公开原则给媒体更大空间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长江日报》 杨于泽 参加讨论

  国务院近日发布专门条例,放宽外国记者在华采访限制,来华采访无需中国国内单位接待陪同,赴地方采访也不需要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这是北京奥运会后,将奥运期间的临时措施常规化的又一举措。

  正如新条例所言,放宽限制,目的在于“促进国际交往和信息传播”。30年来,我们选择了一条对外开放的道路,开放不限于经济,必然地涉及其他领域,包括对外国媒体和记者的开放。自然,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有一套新闻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但我们现在决定采取一种开放的态度和做法,体现了我们开放的决心,更体现了我们的自信。

  从这种开放的姿态中,我们体认到信息传播的需要,看到了国际间信息传播藩篱的撤除。信息需要跨国传播,信息更需要在国内无碍地传播。国外媒体需要施展的空间,国内媒体同样需要更大的挥洒空间,国内记者需要更宽松的从业环境。对外放松,意味着对内也要“搞活”。

  近几年来,我国已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即“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在这个过程中,有关部门放宽了对新闻采访的一些传统限制,媒体在公共生活中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若干重大突发事件中,媒体顶住有形无形的压力,冲破习惯思维的阻挠,大胆揭载真相,为政府进行及时妥善处置扫清了信息障碍。社会大众对传媒刮目相看,政府对媒体多了一份信任。

  事实上,大众传媒还是现代社会秩序的一项基本制度,它为公众、也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信息,特别是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大众化的信息发布,可以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及时决策,使决策更加理性,避免盲动及其带来的损失。我们还要说,媒体是社会的守夜人,是社会的保健医生,是社会的啄木鸟。没有媒体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民众不仅无法监督政府,社会肌体也难保健康。

  在SARS事件、汶川大地震、三聚氰胺事件中,媒体已促使我们建立起一个基本判断:揭载真相,提供充分的信息,是媒体的本职,也是全社会的期待。“透明度决定公信力”,让媒体把真相揭载出来,政府和公众都从中受益。

  北京奥运会,使我们对外国媒体和记者的管理走向更加开放,从而在中国与世界之间架起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对外更加开放,对内也需要更加开放,开放、透明,应当成为我国媒体管理的大势所趋。

Tags:信息公开原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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