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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信息公开困境背后的官僚特权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潇湘晨报 朱四倍 参加讨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个月,各地的“第一案”纷纷遭遇信息不公开、诉讼不立案的尴尬。在京举行的“信息公开的困境与突破研讨会”,法律人士警告说,随着震后公民申请信息公开重新升温,若政府不予重视,加上司法渠道又不通畅,信息公开的诉求恐怕将形成“堰塞湖”。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信息由政府垄断、权力者往往运用其权力,垄断信息,或者把公开相关信息,看作是他们对相对人的恩赐。政府的透明度不高,于是在公民心目中也始终蒙上一层神秘的朦胧面纱。

  信息垄断是社会权力垄断的源泉。建立和谐社会,建立民主政治务必要尽可能保证政府与民众之间信息的对称性和流通性。事实证明:隐瞒的代价远远大于信息公开的代价。信息是理性沟通的基础,而理性的沟通又是民主的前提。因为民主政治是一种参与政治,公民对社会事务的参与程度与有效性事实上是建立在对信息、对政务信息的了解程度基础之上的。

  更何况,当下社会正步入一个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这意味着公共危机将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政府的执政方式,特别是政府对待公众知情权的方式。先前政府在处理危机时,总是有一种固定思维——先保密,再伺机处理。这种反应是一种官本位心理:政府只有掌握了信息的主动权和支配权,才能牢固地巩固自身的权威地位。为了政府形象和国家利益,有关部门在左右为难的情况下最终选择了“保密”。但这种“保密”方式皆在信息时代中具有超强流动性的信息面前显得徒劳,对事件的任何掩饰无异于“以纸包火”。这已被无数事实所证明。

  信息是民众的一种权利而不是官僚的特权,对公众隐瞒、保密意味着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更何况,公民在交纳税收时实际上已经向政府支付了政府在采集信息时所消耗的成本,信息应该由公民所得而非成为官员的特权。

Tags:信息披露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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