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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窥信息公开的“上热下冷”现象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光明网 未知 参加讨论

  汶川大地震中,信息发布的及时、充分、透明是举世公认的。地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11天之后,可以说本次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次大演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政府认真履行《条例》,带头实施好《条例》的决心与信心。

  然而,与此相对照的,却是《条例》自实施来的一系列沉重话题:一部周正龙拍虎“大戏”纠缠了8个月之后才尴尬落幕,不仅让公众心力交瘁,也让地方政府形象蒙灰;被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案”的湖南退休职工状告县政府信息不公开案,一个多月后才得到答复——“你们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北京大学3位教授要求公开机场高速路收费信息的申请,得到的是被申请人称为“避重就轻”的答复,原因是未对“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这一核心问题给予直接答复;近日发生在贵州瓮安的群体性事件,由于政府没有对传言进行及时辟谣,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被诱导聚集,并将事件引向最坏的方向… …

  不难看出,较之中央在汶川地震信息公开中表现出来的决心与热情,某些地方政府在应对《条例》时候还存有沉重的“惯性”。这种“上热下冷”现象,一方面映照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可操作性问题,比如信息公开的范围相对模糊,问责机制不明确等,尚有不少待完善之处。另一方面也说明,有些地方政府,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不够了解,也不够重视,对于打造阳光政府,推进政府由官衙到服务主体的转变,缺少热情,甚至还心存芥蒂。

  这就关涉到一个制度和观念的问题。诚然,制度与法规需要严谨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然而,制度都是人定的,只有不断完善的制度,不可能有完美无缺的制度。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则再怎么定,“有心人士”都还是能找出破绽的。所以,如果当有人一心为着自身利益,喜欢玩文字游戏钻政策漏洞时,我们就不能只去检讨制度法规该如何完善,而应在转变这些人的思想观念上下些功夫。

  信息公开,是我要公开,还是要我公开,重要的是一个主动和被动的问题。如果信息主体把公开信息看成是消解自身权威和挑战自我利益的威胁,就难免产生不想、不愿公开心理,带着此心理,在目前《条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他们总能找到各种各样不公开的理由。汶川大地震中,国务院带头公布的关于震灾的伤亡数字、救援进展以及救灾物资使用等方面情况,及时、详尽、透明,这些难道都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翔实规定了的?还有更可贵的,对于震灾中出现的一些负面问题,诸如地震预报、校舍质量以及个别救灾物资流向的质疑,政府部门也能不避嫌疑,予以正面回应。这都足以展示一个胸襟开阔的阳光政府形象,也体现了在信息公开上主动、积极的立场与态度。

  政府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次大的飞跃。这一飞跃如何实现、何时实现,取决于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的执行力,更有赖政府官员由官本位意识到民本思想、服务意识转变的速度和效度——这种转变无疑会有力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我们期待着这一过程不会太过漫长。

Tags:信息公开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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