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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鼓与呼 做有“胆识”记者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管理人网 lujianli 参加讨论

  1994年6月,卢剑利在西安市长安县采访农民收麦情况

  长期的采访经历,我认识到“民意”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基层新闻工作者,反映百姓心声,揭露社会时弊,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表现,我始终觉得做记者,最重要的是要有对人民负责的社会责任感,这种责任感会使你走进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中,自觉地承担起一份社会责任。

  1999年12月底,我接到陕北清涧县一位朋友提供的新闻线索,反映清涧县法院的牌子被一名建筑包工头摘走抱回了家,清涧县人民法院没有门牌长达一年之久。于是我同陕西日报记者韩岩赶赴陕北清涧县采访调查此事。通过在清涧县城多方打听得知,摘走清涧县人民法院牌子的人是一名建筑公司负责人,他为何要摘走法院的牌子呢?原来,清涧县法院的办公楼是他负责承建的,而且是垫资百万修建的,法院办公大楼建成后还尚欠建筑方工程款30余万元,这位包工头多次向法院索要,法院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欠款,这位建筑包工头历经多年索要无果,令他气愤的是,法院欠债不还,在经济困难之下,院长还贷款购买了一辆豪华警车供自己使用,这下可激怒了这位包工头,他一气之下将“清涧县人民法院”、“清涧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清涧县法院法官违纪举报中心”三块牌子摘走,理由便是法院欠债不还,他除了将“清涧县人民法院” 牌子摘走放在自己在县城租住的招待所内,另二块牌子摘走后交给了清涧县公安局。我和韩岩在了解到了上述情况后,顶住多方阻力,冒着危险和各方面的压力详细调查采写,稿子最终在2000年1月初的《三秦都市报》发表,题为《清涧县法院牌子竟被债主摘了》一文,文章发表不久,《中国青年报》在头版头条以“法院牌子缘何被债主摘了”为题做了转载报道,同时中国青年报还在“冰点”栏目配发评论员文章“己不正何以正人”,该评论严厉批评了清涧县法院欠钱不还引发法院的“脸面”受损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看到这些篇报道后,做了严厉批示,责成有关部门尽快追回被摘走的法院大牌子,我们新闻稿件发表不到一周的时间,清涧县人民法院的大牌子“物归原主”,另外法院所欠工程款一事也得到了有效落实。我们的报道发表不久,清涧县法院院长还赶到西安找到报社说要告我们记者,嫌揭了他的“短”,但我们全然不畏,因为记者的责任和使命让我们完成了这篇批评报道的采访工作,至今回想起来,仍历历在目。

  2002年5月 卢剑利在西安市长安县太乙镇采访港商董健在这里投资建设情况

  多年来,我采写稿件注意贴近社会,贴近群众,注重正确引导和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反映群众心声。我采写的不少批评稿件不但被省、市新闻媒体采用,还有一些涉及到群众根本利益及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稿件被省级党报和新华社内参采用,使矛盾和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我也因此受到基层群众的信赖,他们都乐意、主动地与我交朋友,给我提供新闻线索,使我有了广泛的新闻采写源。10多年来,我已在中央、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批评稿件3000余篇,有数十篇还获得了新闻奖。对此我总是感到自己不是用笔为群众写文章,而是用真心和真情为社会、为读者尽一名记者的责任。我总有这样的感觉,我人生道路上最难忘的就是从事了记者这个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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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新闻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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