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昨日发布的《佛山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指出,地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在灾情信息公告方面,《预案》提到要实现灾情速报,灾害发生1小时内要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另外,如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3.0级或以上地震,市地震局要在震后15分钟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
地震预警分三级
佛山市地震灾害事件共分五级,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以及轻微地震、有感地震。不同级别的灾害对应不同响应级别,比如,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启动I级响应,即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为: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决定。
《预案》对地震预警级别也作了明确规定。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可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而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则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另据要求,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国家地震局和省地震局。
震后15分钟内完成初步测定
地震发生后,如何保证震情速报和信息公开备受关注。
《预案》要求,震区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3.0级或以上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并迅速向震中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参数。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市地震局应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两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省地震局。
另外,市地震局要与震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则可越级报告,并在发生后两小时内报至省人民政府。
在灾情公告方面,《预案》提出,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