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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国学习应急救灾系统运作经验 (1)

http://www.newdu.com 2009/10/8 互联网 佚名 参加讨论171

  在这次四川大地震中,国家总理温家宝作为救灾的总指挥,身先士卒,鞠躬尽瘁,在5月12日地震发生当天,他已身在现场。温家宝在余震还在发生时就赶往灾区,日本有评论家大赞“中国领导人真的很负责任”,“非常了不起”。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为什么作为中共政治局常委的温总理,非要冒这个险不可?

  跟温总理的做法形成对比的是,从2005年8月25日开始,一场罕见的飓风“卡特里娜”袭击了美国东南部沿海地区,所过之处房屋倒塌、工厂损毁、人员伤亡,到当年的9月2日,即事发后七天,美国总统才首次踏足灾区视察。布什迟迟不到灾区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救灾工作已有专职机构,他在现场出现,反而可能碍事。在911事件以后,美国成立了国土安全部,负责国内的防恐反恐和应急机制。

  有一种说法认为,中国应考虑设立专职机构负责协调救灾,但以中国现时的政体架构实质操作情况看,短期内最有效,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方法,依然是中央核心的人物去主持大局。若要立即成立一个部门,但基础运作模式维持不变的话,这个部门也许只能成为另一个像环保总局这样的“半部委”罢了。

  不过,长远来说中国确有设立专职救灾机构的必要。中国自2007年起就有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但并没有专职部委去实施执行。毫无疑问,中国在这次四川大地震的救灾表现,是较32年前的唐山大地震的表现要好许多。但这并不代表以后就没有改善的空间;相反,如果认真考察世界其他国家的已经成型运作多年的应急救灾机构和系统,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宝贵经验,我国在这方面需要改进的问题还有挺多的。

  美国:“一架永不休息的机器”

  美国庞大的应急管理体系,被人比喻成“一架永不休息的机器”,协调这架机器运转的,是法制、体制和机制。

  美国政府应急管理体制由三个层次组成:联邦政府层、国土安全部及派出机构(10个区域代表处);州政府都设有应急管理办公室;地方政府也设有应急管理机构。美国最高应急管理机构是国土安全部,该部是在“9·11”事件后由联邦政府22个机构合并组建,工作人员达17万人。

  机制建设上,联邦应急事务管理总署、商务部、国防部等27个部门及机构在1992年签署了《联邦紧急反应计划》,综合了各联邦机构预防、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措施,通过全国突发事件管理系统,为各州和地方政府应对恐怖袭击、灾难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提供指导。

  法制建设上,除了《全国紧急状态法》这个总体法案外,还有地震、洪灾、建筑物安全等相关问题的专项法案。“9·11”之后,又有了《使用军事力量授权法》、《航空运输安全法》、《国土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形成了一个体系。 另外,美国的应急管理把渗入生活所有领域中的新经济和新技术、遍布全球的恐怖主义威胁和特大灾害列为三大主题。因此,美国的应急机制的内容,也基本以这三大主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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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日本德国美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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