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形象效应的价值。大凡一个明星要成为一个明星,必有过人之处,有他的特点,这样的人才有可能成为明星。而他的特点必须通过外在的载体体现出来。如外表、语气、动作、行为、穿着等外在的载体。这些诸多的外在表现就综合形成一个综合形象。最后就有了不同的形象分类。偶象派与实力派,前者如一些港台明星,以外在的形象取胜,后者以自身的功力取胜。其实很多名人都可以根据不同的特点分别把他们归入这两类中的一类。这也是为什么有的明星是昙花一现,有的是老树长青,归功结底,走的路线不一样,功力也不一样。无论哪种形象,只要有市场,有粉丝,就说明有号召力,就有部分费者会买账,这也是他这个形象所产生的价值,有客户群,有好感,这是美誉度。
3、品牌的效应。有明星效应带来的知名度,形象效应带来的美誉度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要知道这个明星意味着什么。这就是品牌定位与细分。女明星代言女性产品,男明星代言男性产品,男女产品线都有的用一男一女共同代言,这才仅仅是分类的第一步,不同的明星,不同的性别,从事不同的事业,不同的年龄,所赋于他的品牌形象与品牌价值是完全不一样的。80年代选择麦当娜与麦克.杰克逊代表的品牌形象是年轻、活力、叛逆,代言的百事可乐由他们来阐释百事“新一代的选择”的品牌主张;库尔尼科娃、皮尔斯.布鲁斯南这些是全球巨星,代表着高端与顶级,欧米茄手表让他们说“我的选择”,把欧米茄高贵、时尚的气息展现出来。这就是一个明星在实际的行动中产生一个品牌形象后,企业通过巧妙结合,把明星的品牌形象与资产嫁接到企业与产品当中,从而产生购买力。这就是品牌效应的购买力、号召力与忠诚度。
当然,明星代言并不是一劳永逸,也是有风险的,是需要防范的。
三、代言人的三种风险
当然,如果代言人不能成为明星,没有形象效应与品牌效应,那么他的价值就不能放大,没有放大的价值,也就失去的代言的基础。特别是成为丑星就糟糕了,因为这是一把双刃剑,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一个明星能把好的形象、气质与品牌内涵赋于一个企业及产品,同样形象被破坏,人气大跌的时候,其品牌形象同样会让消费与其代言的产品与企业联系起来。
归纳起来,代言人一般会出现下面三种大风险。
1、政治风险。很多的代言人对政治敏感度不高,随便乱讲话、乱表态、乱做事。这样很有能可能遭到相关国家、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反感,从而带来恐怖而又毁灭性打击。台湾歌手一歌手就碰到这样的情况,网络上传言,她曾对大陆歌迷公开发表台独言论。其在杭州为康师傅冰红茶做宣传。一群大学生因怀疑她支持“台独”而进行抵制,致使她登台献艺受阻。由于启用被怀疑是“绿”艺人的这个名得做代言人,结果造成部分“爱国人士”在网上打出了“拒买康师傅产品”的口号,康师傅产品销售业绩遭到重创。一些销售商也因此对康师傅领导层表示出强烈不满。
2、法律风险。有些代言人对自身的行为极其不负责任,放纵自我,无视法律。如吸毒、虐童、漏税等。上世纪80年代中期,百事可乐花天文数字,邀请杰克逊与麦当娜拍广告片。但几年后,由于杰克逊深陷性丑闻,麦当娜因有亵渎上帝之嫌,最后百事可乐不得不提前弃用。香港、台湾及国内也少数艺人深受其害。
3、道德风险。很多代言人尽管外表很健康,但内心却不健康。如同性恋,如耍狠,如有为社会所不容之癖好,或在公众场合做出不符合道德规范的事情等,都会导致代言人人气大减,形象大跌,品牌受损。此次陈冠希的艳照门事情即为如此,这本来是陈冠希私人之癖好,但一旦公布于众后,这就是一个社会问题,上升到社会的层面后,就要经受公从众道德观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