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出于各种需要,操纵非经常性损益的行为已司空见惯。本文就此谈谈以下看法。
一、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操纵的新趋向
1.长期资产处置的非公允化。
年末利用以非公允价值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突击操纵“报表利润”,已成为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脱贫致富”的首选手段。如中宝股份2003年前三个季度亏损1 960万元,11月底转让其孙子公司上海众孚实业公司控股的杭州奥兰多置业公司90%的股权,获转让收益5 648.61万元,一举扭亏为盈。令人费解的是,2002年8月才成立的奥兰多置业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1 000万元,2003年4月上海众孚实业公司竟出资1.58亿元购入其90%的股权,溢价之高令人难以置信,半年后竟然能以2.14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而此时奥兰多置业公司的总资产只有7 144万元,净资产仅946万元,且处于亏损状态。
2.非货币性交易的货币化。
上市公司为避开规范,将实质性的非货币性交易作货币化处理:或是先以较低价值的资产与关联方较高价值的资产置换,换入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较低账面价值入账,然后再以市价对外售出换入资产;或是想方设法将“补价”占整个交易额的比例提高到25%以上,堂而皇之地将非货币性交易转化为货币性交易。如ST中侨2002年以两个账面价值为0元的长期股权投资置换37 52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3 200万元的现金,会计处理上却人为地将其分割为三笔交易:将其中一个账面价值为0元的长期股权投资与6 3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3 200万元的现金置换,人为地将其变为货币性交易,差额9 5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将另一个账面价值为0元的长期股权投资与16 27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置换,以0元作为其入账价值,为以后利润操纵埋下伏笔;剩余14 9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为捐赠,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