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层次——会计理论研究的一般方法
(一)逻辑方法
逻辑方法是指以有关的理论成果为依据,对具体研究对象的各方面进行逻辑分析,从而寻求其规律性的一种方法,包括形式逻辑方法和辩证逻辑方法。另外,由于数学是运用数字、文字、模型等进行推理的一门逻辑科学,数学方法实质上是逻辑方法的具体运用和说明;从广义上来讲,逻辑方法包括了数学方法。
1.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是“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思维形式是指概念、判断、推理等进行思维的具体方法。逻辑规律是指在思维形式中起作用的规律,诸如同一律、矛盾律、充足理由律等。形式逻辑作为一门思维科学,既有认识的作用,又有表达和论证思想的作用。思维形式的运用是否准确,关键要看它是否符合思维形式的逻辑规律。人们只有在遵循了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和概念的要求后,才有可能进行正确的思维活动,更好地认识客观事物。
2.辩证逻辑。辩证逻辑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职能,它比形式逻辑“包含着更广的世界观的萌芽”。辩证逻辑作为现实世界辩证运动的反映,作为认识史的总结,研究的是思维形式如何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内部矛盾、联系和转化等问题,“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 ”。因而,在整个认识和思维过程中,不但要运用形式逻辑,更需要运用“一分为二”、“合二为一”的观点去分析综合事物。辩证逻辑的主要规律有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理性思维是一个辩证发展过程,在发展中具有阶段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导言》中将其概括为“两条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简言之,就是:“具体→抽象”——抽象的规定。“抽象→具体 ”——具体的再现。前一个具体是具体的客观事物的具体,后一个“具体”是理性认识的结论,是对客观事物的理性认识的描绘。马克思的这段话也是对整整三大卷《资本论》最简洁的、最高度的哲学概括。
在这“两条道路”上是运用“范畴”作为“理论网络”的结点不断展现的,这些范畴差不多都是成双成对的,而且有鲜明的阶段性。诸如分析与综合、比较与分类、归纳与演绎、抽象与具体等。
(二)历史方法
历史方法就是通过研究某一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在占有大量历史资料的前提下,概括出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并将其延伸到具体研究对象中的一种方法。采用历史方法研究会计理论,就要联系会计理论的来龙去脉,明确它在会计发展史中的地位,从而得出合乎规律的结论。我国会计界对会计的起源和发展的研究,对会计本质及其基本职能的认识较多地采用了历史方法。
“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是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马克思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
22页)。这些话是恩格斯用来阐明《资本论》理论体系的。对于会计理论来说,也应该是完全适用的。当然,理论同历史毕竟不是一样的,理论体系必须摆脱历史形式,正确地采用逻辑形式。要避免历史进程中迂回曲折的甚至反复的现象,也要摒弃历史进程的随机的偶然性,作为理论体系中的概念、范畴,应该是同级、同阶段的事物或现象中的完全成熟的并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