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准则的所有者权益要素中规定:“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其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利润分配活动无关、但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利得或者损失。”
由于加入了利得和损失,新的基本准则的将利润要素的定义修改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其中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利润分配活动无关的,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利得或损失。”
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和利润表的变革保障全面收益信息的披露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润表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另外,还要求企业增加一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些改革表明,我国企业收益信息的披露趋开始趋向于全面收益观。
在新增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要求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的项目:
净利润,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由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可见,我国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作用实际上就相当于英国ASB的“全部已确认利得与损失表”,美国FASB的“全面收益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权益变动表”。